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福利,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
垄断企业职工的畸高福利,不是才存在一天两天。《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67.1%的人认为“垄断企业的畸高福利,把较高的生产成本转嫁给了全社会”, 84.7%的人赞同“取消这种畸高福利”。相关部门发文要限制垄断企业的畸高福利也不是第一次,远的不说,2008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就发文表示要严限垄断行业高福利。可是,直到今天,垄断企业职工的畸高福利依然没有什么变化,财政部这次发文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让人不敢过于乐观。
笔者注意到财政部的通知,只是提出“不得”的要求,对怎么保证“不得”的措施和违背“不得”要求的处罚,却只字未提。这种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垄断企业自律上的做法,一般来说,实现了是一种奇迹,不实现则是属于十分正常的。因此,财政部通知很有可能会变成一纸空文。实际上,这种发文的手段,本身既不是法治,也不是宏观调控,而好像只是一种号召。
要根本解决垄断企业职工的畸高福利,只有两条路径。一是法治化,立法将垄断企业的全民所有落到实处,将垄断企业的成本、福利等内容透明化。二是市场化,让充分的市场竞争来解决问题。其它的方法,如更加垄断的方法,行政直接干预的方法,即使有效果,可能也是“按下葫芦起了瓢”,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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