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政策调整建议
在不损害市场效率的前提下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避免过度干预劳动力市场。继续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但不能通过僵化劳动合同实现。着力增加政府对劳动市场服务职能,加大对劳动技能和在职培训等的公共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岗位转化能力,通过增强劳动市场的活力来根本保障劳动者利益。
改善产权结构,推进垄断行业改革,通过国有资源收入再分配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国有垄断行业改革,切实放松铁路、电信、电力等基础产业和金融、出版等服务业以及部分城市公共事业的管制,通过市场竞争来改善供给和提高效率,有效缩小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就业人员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在性质上是一种全民保障性资产,应该成为我国保障体系建设稳定的资金筹集渠道之一。其经营或出售取得的收入,部分应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和居民可支配收入。
有效增加财产性收入,特别是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和规范流转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当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所得时,由于劳动所得的不稳定性,消费行为更有可能趋于保守。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在农村,关键是推进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城镇,关键是深化金融体系改革。
在稳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长期物权的前提下,促进土地流转和变现,使农民获得稳定的收入流;清晰界定农户宅基地产权属性,推进宅基地流转、置换方式创新,让农户分享土地升值的收益。
深化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改革,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切实增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价值发现能力,增加金融资源的跨区域跨时间配置能力;积极开展财富管理服务,拓展居民金融投资渠道,提高居民的股息、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加大二次分配力度和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性支出,有效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通过改革税收制度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调整力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考虑家庭综合税负能力,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计征和抵扣;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对有利于就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将减税负与促就业有机结合起来;适时开征不动产税,将目前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合一,税率与单户面积、价值和容积率等挂钩,采取累进税率。条件具备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和特别消费税,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适当增加政府货币转移支付,并且更多地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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