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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禁免费用本企业产品
当前,一些公用事业企业存在这样的现象: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免费提供。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提供的都是生活必需品,企业将其作为实物福利提供给职工,国家对这种行为并不禁止。但是,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由于一些交通、热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需要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如果对作为福利向本企业职工提供的产品、服务与社会公众区别对待,会增加财政不合理负担。
如果不是按商业化原则交易和核算,而是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低价使用本企业产品或服务,将会在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之间造成不平等待遇。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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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企业向职工发放各类购物卡、消费券,但事实上屡禁不止,尤其是在逢年过节时,更为明显。此次财政部通知对现实中企业发放的这类购物卡、消费券有何考虑?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定义就明确为“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对于职工福利费各类项目,通知采取列举法进行规范,事实上是难以列举齐全的。因此,根据通知规定,对于“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企业都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规范管理。
这也就意味着,购物卡、消费券符合职工福利的定义,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记者鲍颖 钟晶晶)
这是一个信号,要把财政留存的历史问题管理起来。国家多次禁止企业发放购物卡、消费券,但是效果并不好,既然不能消除,就将其纳入到一个公开透明的环境下管理起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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