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费“新规”要想消弭公众抵触情绪,让人相信不是为了纯粹的收税目的,就应有必要的后续动作积极跟进,让公众感受到因“新规”误伤而付出的福利损失,远远低于因公共福利兜底而增加的福利收获。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进行明确,同时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将全部纳入职工的工资总额管理。面对社会不同声音,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此通知的下发意在让企业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节日补助、午餐补贴等,都要纳入工资总额缴纳个税,对一直感叹“什么都涨,唯独工资不涨”的公众来说,似乎无论如何也算不得好消息。舆论于是普遍认为,财税部门是要通过此类措施,确保完成今年财政收入目标,企业福利费“新规”的增税意图明显。财政部有关解释显然主要是奔此质疑而来。
如果不去过度关注“新规”的出台时机,不能否认规范企业福利费,确有其积极价值。事实上,真正享受高额免税福利费的,不是一般工薪阶层,而主要集中在垄断企业、行政机关和高收入者。比如人们经常提到的“垄断福利”,如果不能将其纳入工资总额征税,无论如何也是不公平的。高额福利作为“换个名义发钱”的避税漏洞必须堵住,福利的透明化和简单化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
在这个意义上,企业福利费“新规”主要的关注对象不应是普通民众,而该是高收入阶层。遗憾的是,“新规”在这方面并不彻底。不仅未将福利项目同样很多、福利金额同样很高的行政事业单位等,同时纳入改革范畴,而且对“垄断福利”明显的诸如单位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等,仍予纳入企业福利费开支。
值得一说的是,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新规”的解释中,将过去的企业福利费制度称之为“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指责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言外之意,似乎现在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已经很好,工资水平也很高,企业对职工可以适度“低福利”甚至“无福利”了。
可事实上呢?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仍然处在很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50%左右相比,中国还不到企业运营成本10%的工资水平,也当属绝对的“低工资”无疑———所谓的“高福利”模式,其实仍然存有现实需要。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既然不能随便上涨,那么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及时兜底,就显得非常重要。
不合理的企业福利费,已成高收入者的避税法宝,企业福利费“新规”因而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但与此同时,也难免伤及赖此所谓“高福利”作为糊口之资的工薪阶层。企业福利费“新规”要想消弭公众抵触情绪,让人相信不是为了纯粹的收税目的,就应有必要的后续动作积极跟进,让公众感受到因“新规”误伤而付出的福利损失,远远低于因公共福利兜底而增加的福利收获。(舒圣祥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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