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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解读:福利进工资总额≠多缴税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9/12/4 14: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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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

     1 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很多企业会为职工提供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提供,另外一种是以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非货币方式提供。甚至有的企业为职工建房买房,不过,这种行为将被禁止。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种以货币形式提供这些补助的,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都应纳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二种,即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支出,如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但是,在这种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支出中,有些行为是禁止的,比如,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另外一个受关注程度较高的问题:已实行年薪制改革的企业负责人,福利性货币补贴收入是其年薪的组成部分,企业不应在其年薪之外单独发放。

    实行年薪制之后,企业负责人领取的报酬,实际上已全面考虑了其管理要素的贡献、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等因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关注 2

    最低的只拿149元,相差近300倍;财政部称,部分企业福利支付不合理,扩大收入差距

    统计显示,去年央企人均福利最高和最低的企业相差近300倍。财政部表示,目前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

    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仅仅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当前一些企业的福利费还存在一个问题是,职工福利费与工资等其他费用混淆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导致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对于以上情况,财政部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有关人士表示,工资被控制了,但是有些效益好的企业就多发福利,导致各行业收入差距不平衡。财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意在把企业的福利也控制住,使之透明化、规范化。

  目前国企中福利最好的主要集中在垄断行业。可通过收入透明化来加强监管,像这次将其纳入工资总额来管理。此外,还可考虑福利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时,就相应对其多征税。

    ———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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