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价改革试点的浙江,2004年开始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当时浙江省内用电低于50度的大多是低收入居民,用电超过200度的大部分是高收入居民。浙江的居民电改已进行了5年左右。
除了浙江,福建、四川两个省份也在政府主导下开展了居民阶梯递增式电价试点。这些试点或许将成为在全国各地推行“阶梯式电价”的参考。
但在全国推,比在各省分别实施的难度要大很多。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认为,“各地电量阶梯的划分、受惠人群的划分、电价调整幅度的确立等工作,如果没有地方参与是难以完成的。”
虽然对“87度涨价红线”存在看法,但是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这个方向几乎毋庸置疑了。
发改委向公众解释了“居民电价不得不调”的理由。
“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
“长期下去,将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
居民实行阶梯式价格改革只是国家整体电价结构性调整的一部分。更多的关于非居民电价调整的内容,被老百姓所忽视。他们只关心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部分。
电价改革事涉民生。很多媒体参与了报道。有评论说,改革必须以不能损害公民的整体社会福利为着眼点,这是评判任何一项改革成败的重要前提。(主笔 王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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