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45.7%,在常住城镇的6.07亿人口中,据估计约2亿人是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工已经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减少农民、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
在户籍管理、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破除原有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构建全方位的农民工社会支持体系,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自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在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方面有所成就。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程度不一的改革政策。为了使这些措施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笔者认为,相关措施的制定不能忽视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应该考虑不同类别农民工群体的需求,注重分类引导。农民工的“职业分化”
研究表明,农民工经过职业分化,已经分属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小企业所有者、个体工商业者和普通打工者。这三个阶层在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方面所占资源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方面也存在不小差异。第一阶层很多是通过餐饮服务业起家,其经济社会地位比个体工商业者和普通打工者要高得多,对于他们而言,成为城市居民也许只是一个户口的问题。第二阶层的个体工商业者在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方面也大于普通打工者,一方面是由于商业经营的稳定性,大多是举家迁移;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的行业特性,他们与城市居民社会交往较多。因此对这两种类型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在于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即城市放宽落户条件。
而在打工者这个阶层内部,还存在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低技能打工者的内部分化。职业差异带来的收入差异是影响他们实现“市民化”的最主要原因。无论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还是在中小城市,低技能打工者一般处于流动性强、边缘化倾向明显的弱势地位。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保护其合法权益,改善其居住条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适合农民工特点及经济承受能力的廉租房、小面积公寓;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鼓励企业建造工人宿舍,建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农民工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一般收入相对较高、工作相对稳定,对所在城市的认同度也较高。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繁荣的中小城市,当地政府应为他们在所在城市购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包括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范围、探索以宅基地按一定标准置换城镇住房的方法等。农民工的“代际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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