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最近围绕一些“民告官”案件,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一起分析哪些行政机关容易成被告、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等,从中发现了长期存在的六大“机关病”。
千余案件,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仅6起
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少勇介绍,自《行政诉讼法》颁布至今的20年中,太原市、县(区)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民告官”案件1000余件。在2008年前,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一直为零,2008年有6起案件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2008年太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告官”案件122件,审结11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2%。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从中折射出一些“机关病”。
一、超越职权,越俎代庖。在北京凌天世纪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诉山西省阳泉市知识产权办公室行政管理案中,阳泉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对北京凌天世纪公司作出了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他人专利产品,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裁定意见。北京凌天公司不服,2008年诉到太原中院。经开庭审理查明,阳泉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对该案在行使地域管辖权方面依据不足,故法院判决撤销了阳泉市知识产权办公室的裁定意见。
法官点评: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无效。
二、疏于审查,许可偏差。在山西省医药集团69户居民状告太原市规划局发放规划许可证违规,影响其采光、通风等权利的案件中,法院审理发现太原市规划局确实存在对楼距测量不准、许可不当等问题。
法官点评:“依法审查”是行政许可的前提和必经程序。现实中,有些行政机关审查工作走过场,导致行政许可出现偏差,酿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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