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3年内入驻装备制造基地企业达到20家
根据《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到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55亿元,年均增长30%,实现三年翻番;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60亿元。重点扶持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企业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6家,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6家。形成10个以上名牌产品。
产业现状
目前已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产业体系。产品门类涉及80多个大类,150多个小类,近2000个品种。装备制造基地已具雏形,已有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石家庄隆达金刚石有限公司、石家庄泰华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入驻。到2008年底,全市装备制造业入统企业445家,总资产278亿元,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工业的第4位,比“十五”末前移2位。
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出口型装备制造业出现增速和效益急剧下滑的不利局面。但是,国家、省、市对先进装备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为加快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战略机遇。
主要任务
围绕国家调整振兴重点方向,加快发展煤矿装备、轨道交通运输装备、航空产业基地整车及配套产品以及其它关键装备五大领域。争取3年内入驻装备制造基地企业达到20家,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同时,积极谋划高邑核装备产业园及鹿泉铜冶铸造工业园等一批县域装备工业园区,力争3年内形成较大规模。
政府支持
将装备制造业列为我市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对符合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条件的装备制造业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实施搬迁改造的装备企业,在用地指标、土地变现再投入、电力热力等要素保障、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入驻装备制造基地,享受省级产业聚集区相关优惠政策,并由基地管委会提供“保姆式”服务,负责水、电、汽、讯、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
此外,对符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投向,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点项目、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计划,以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形式给予支持;对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市产首台(套)装备的项目单位,给予风险补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装备产品应用,国家、省节能减排产品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购买高效节能低排放装备产品的终端用户,2009年先行开展对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补贴。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市政府将设立“化工产业调整振兴引导资金”
根据《化工产业调整振兴实施意见》,到 2011 年,规模以上化工产业工业增加值达到320亿元,年均增长30%,实现三年翻番;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735亿元;利税达到72亿元。到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420亿元。
产业现状
到2008年底,全市石油化工入统企业338家,总资产298亿元,从业人员7.69万人,实现工业增加值14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94亿元,利税37亿元,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13.27%、17.28%和9.5%,2008 年主营业务收入居全市工业第2位。
主要任务
推进重大基地建设,继续发展以石炼化炼油综合改造及4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为龙头的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以医药中间体为核心的精细化工基地,发展壮大碳一化学基地,鼓励集群化发展,加快主城区重点监控企业搬迁,严禁拟搬迁企业在原厂址进行新、改、扩项目建设,坚决避免出现新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政府扶持
市政府设立“化工产业调整振兴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重点项目、名牌产品和领先技术,以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形式支持化工产业发展。对符合振兴规划和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及产业聚集区,优先申报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或产业聚集区,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和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优先配置,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予以调剂。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和困难企业,对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减免,对重组企业在融资信贷、税费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并购拥有知名品牌的市外企业,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强化自主创新,支持重点化工企业建立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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