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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灰犀牛”式风险的攻坚战:出清“僵尸企业”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更新时间:2017/8/29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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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34期)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谢玮 徐豪 丨 北京报道

责编:陈惟杉

中国目前有多少“僵尸企业”?

要回答这一问题并不容易,据中国人民大学相关课题组的研究,目前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分所有制进行统计,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

“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会使其所在行业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导致产品价格下跌,进而拖累整个行业,另一方面,“僵尸企业”高企的负债率也会占据社会大量的金融资源,并推升金融风险概率的上升。

因此,处置“僵尸企业”不仅为视为“去产能”的关键,也被认为是“降杠杆”的重要抓手,而“国有企业高杠杆”正是当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时面临的一只“灰犀牛”。

出清“僵尸企业”势在必行,从中央到地方,一场处置“僵尸企业”的战役已经打响,但其过程却难言轻松。

处置过程不仅面临着人员安置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些“僵尸企业”已与地方政府形成“合谋”,甚至形成对地方政府的“绑架”。扭曲的政绩观、对处置“僵尸企业”“不良后果”的担心,种种因素造成部分地方政府的处置动力仍然不足。

大数据画像“僵尸企业”现状

“僵尸企业”有多少?谁是“僵尸企业”?

“按照目前的标准,‘僵尸企业’指那些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输血支撑,长期债务严重、入不敷出的企业。另外,‘僵尸企业’还有一个特点:难以顺利从产业内退出,不符合产能结构调整方向。”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提出,加强分类指导,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

此后,持续亏损3年以上、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便被外界视为“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

那么,这样的企业有多少?2016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下称“报告”)。

该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聂辉华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2005—2013年间,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按企业规模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中“僵尸企业”数量分别约1万家、5万家和13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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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针对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数据库进行分析,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的数量在2013年达到高峰(约410家),此后数量有所下降,占比自2003年以来在13%左右波动。

如果将样本变为更具代表性的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包含约80万家企业和360万个观测值),报告显示,“僵尸企业”数量高峰出现在2000年,超过4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是“僵尸企业”,占当年规模以上企业的比例高达约27%。随着国企改革的进行,“僵尸企业”数量和比例都有所下降。2005—2013年间,“僵尸企业”的比例在波动中呈现下降趋势,均值为7.51%。但2012年以后,“僵尸企业”数量和比例均回升。

“2005年以来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比例为7.51%,这个比例我觉得是可控的,也是可接受的,风险不是很大。从趋势上看,有下降的趋势,后期稍微有点上翘,但总体数据是缓和的。”聂辉华分析说。

以行业覆盖较为全面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统计,2013年“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

分地区来看,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例如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僵尸企业”数量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省份“僵尸企业”数量较少。

记者注意到,一些省份已经对外公布处置“僵尸企业”的成果与目标,例如截至2016年12月底,广东已淘汰出清2385家国有“僵尸企业”,处置39家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僵尸企业”,关停重组1730家国有企业,并提出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浙江2016年全年也处置555家“僵尸企业”,超额完成450家的年度目标。

对工业企业数据库分所有制统计,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分年龄统计,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僵尸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成立1~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30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

“肯定规模越大年龄越久,越容易成为‘僵尸企业’,这也与国企的特征相符。分行业的话,研究以工业部门为主,主要还是几个黑色产业,钢铁和煤炭,从历史上看这两个行业一直值得关注。”聂辉华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产能过剩导致行业净利率低是一个主要原因,“一旦企业有钱了,都向资源型或垄断型行业扩张,如煤炭行业,导致很多产能过剩。”而对地方政府而言,钢铁、煤炭等资源型行业投入低、见效快,所以会鼓励。此外,两个行业也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容易解决就业,但也导致处置时面临巨大就业压力。

对于“僵尸企业”有多少?哪些企业是“僵尸企业”?各地政府和众多银行也迫切地希望知道答案。

但报告并没有披露具体被识别为“僵尸企业”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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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说,报告发布之后,几个地方政府希望课题组能够提供具体企业名单。“有个银行也马上让我们把报告给它,以便于识别客户企业。”不过,课题组均婉言拒绝了。

聂辉华告诉记者,不公布名单的具体原因有二:其一是工业企业数据截止到2013年,上市公司数据截止到2015年。随着时间的变化,许多地方企业的状况可能有变化。其二,虽然算法比较严谨,但数据来源不一定精准,“所以如果拿着名单去找企业,可能打乱了地方的部署。”

然而,即便是没有公布具体名单,课题组也接到了某家国企“愤怒的”来电。

“当时有个国企给人大国发院打电话,他把我们骂了一顿。”聂辉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觉得我们掩盖了国企的历史功绩,我们给国企抹黑了。这说明什么?处置‘僵尸企业’是会触动利益格局的,每一项政策、每一个细节都涉及到人的切身利益。”

央企中有多少“僵尸企业”?

如此看来,央企、国企成为出清“僵尸企业”的主战场。那么,央企、国企中有多少家“僵尸企业”?出清情况如何?

2016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方面透露,要用3年时间完成处置345户“僵尸企业”。仅从央企来看,2016年11月,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全面梳理出央企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共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

然而,具体企业名单是什么?如何区分“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则并未公开披露。但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是一个提法,二者并未区分。

事实上,在全力推进“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出清的同时,也在为自愿清退的企业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2016年5月,财政部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1000亿元的专项奖补资金,鼓励地方政府运用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资金将用于妥善安置员工、技能培训等。随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下发《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今年以来,一些央企旗下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相应的资金。

3月9日, 经纬纺机(000666.SZ,中国恒天旗下上市公司)公告称,收到财政部预拨资金共11695万,为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资金将用于其下属公司中“僵尸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6月27日,*ST嘉陵(600877.SH,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拨付资金5712万元,该笔拨付的补助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然而,不难发现,一些央企在处置“僵尸企业”时还存有困难,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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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等20户中央企业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下称“公告”)。

审计署企业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分析说,2016年,中国电建集团未按计划完成6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年度任务,中铁工总公司未按规定将12家符合“僵尸企业”标准的企业纳入处置目标责任书。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了这20家央企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统计了其中涉及过剩产能及处置“僵尸企业”的问题。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其中披露了10家央企截至不同时间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的情况。

公告还点名部分央企处置“僵尸企业”不力:2016年,中铁工总公司未按规定将12家符合“僵尸企业”标准的企业纳入处置目标责任书;中国电建未按计划完成6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年度任务;中钢集团有5户“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处置计划。

此外,据媒体报道,2016年底,新五矿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尤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根据与国资委所签责任书,五矿将对104户“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如此来看,仅公告涉及的20家央企,就至少存在300余家“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披露,2016年,中钢集团山西公司未经集团批准,将所持部分地方企业1.12亿元债权转为股权投资。2009年至2011年,中国有色所属中色股份未经集团批准,投资1.36亿元收购已持续亏损企业股权,至2014年底账面亏损1.07亿元。

针对公告指出的,2016年,中国电建集团未能按计划完成6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年度任务。记者致电中国电建集团,该集团新闻部门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我们不掌握‘僵尸企业’的相关情况,这个你应该问审计部门。”

记者随即致电该集团审计部门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内审部门,没有向外部披露情况的职责。”

“僵尸企业”是如何酿成“灰犀牛”式风险的?

处置“僵尸企业”已成为防范“灰犀牛”事件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义之一。

7月27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一局局长王志军首次详细解释了“灰犀牛”。王志军说,犀牛的个体很大,一般指问题很大,也早有预兆,但是视而不见,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结果导致了后果严重的问题或事件。而在他列举的“灰犀牛”事件中就包括“国有企业高杠杆”。

江西赛维——“政企合谋”导致“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

报告中将“政企合谋”列为“僵尸企业”形成的第一个原因,所谓“政企合谋”指为了政绩和维稳,地方政府不断给濒临破产的“僵尸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输血”,或者给非“僵尸企业”施加就业压力和产量扩张压力,然后再通过补贴和贷款来维持其局面。

“政企合谋,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软预算约束,这些原因全都有。”聂辉华分析说,以昔日的太阳能巨头江西赛维为例,从行业巨头的位置到破产清算不过短短几年。当地当时一家上市公司都没有,因此政府要大力扶植它,虽然都知道行业会出现产能过剩,“别人上,你也上,只有比别人大才有优势。”而光伏产业是周期性比较强的行业,从投入到产出可能需要五六年时间,行业很有可能已经过剩了。

聂辉华说,“当时有很多人预测,中国行业产量已经超过世界需求的一倍了,大家都知道肯定会过剩,只是看谁倒霉,谁先生产出来就占优势。”

他表示,项目上了之后,行业产能过剩,企业效益上下波动。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就面临政企关系的互动。企业税收占了当地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就业占了十分之一左右。“我帮了你,带来就业、税收、项目。有困难的时候,你就要帮我渡过难关。”

据《中国经济周刊》此前报道,在那一波“光伏冲动”下,地方政府、银行等纷纷借钱助光伏企业入场“豪赌”。以2011年为例,赛维上缴税收13.6亿元,成为新余市财政贡献第一大户。围绕着赛维,大批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新余形成了大规模的光伏产业集群。赛维成为江西省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和全省第二大纳税企业。

而在赛维陷入困境时,以国家开发银行为首的7大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成为最主要的债权人。

当时,地方政府甚至用财政资金为其偿还部分债务。据媒体报道,2012年7月,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江西赛维LDK公司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信托贷款的缺口资金纳入同期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

在光伏产业最困难的时期,赛维在南昌公司已经发不出工资,工人上访,南昌市政府只好拨款代为垫付工人工资。

而自赛维陷入危机以来,公司所在地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帮扶和救济措施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乃至质疑:政府究竟应不应该拯救一家民营企业?

“其实情况不好的时候,它作为上市公司早就应该破产。无锡尚德当时破产了,问题得到了解决。”聂辉华说,“现在破产,债务问题怎么办?员工问题怎么办?当时有十几家银行牵扯进去了,这笔钱基本都打了水漂,浪费了巨大的金融资源,对当地形成了很大的拖累,这样的环境可能会对其他企业对当地的投资带来影响,因为银行怕企业还不起钱。”

处置“僵尸企业”事关防范“灰犀牛”式风险

“僵尸企业”背负着包括银行贷款、债券等在内的大量金融债务,会不会成为那头“灰犀牛”?

事实上,国企的债务风险已经在暴露,如中钢债券违约,地方国企东北特钢也陷入债券连环违约的困局,而违约的出现也在加速“僵尸企业”的市场化出清。

“现在企业债务存量不能忽视,企业负债率占GDP的150%至165%之间 。”摩根大通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说,若拿5%的平均借贷利率,则每年的付息成本要占GDP的8%,规模非常大。若不解决好存量问题,仅利息融资部分,就会占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总额60%左右,仅有40%左右是可以用来支持GDP增长。“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到,近些年信贷增速也不低,但是对经济传导效率不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被存量利息支付抵销了。”

“‘僵尸企业’危害极大,如果不及时清出,就可能会扰乱行业调结构、去产能、降亏损的国家行动。”南京大学教授、长江学者刘志彪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僵尸企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土地等宝贵的发展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二是使经济体系继续沉淀资源,是国民经济粗放发展、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三是有可能引起系统性、大面积金融危机;四是如果‘僵尸企业’不死,行业内的优秀企业就得不到足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空间。”

“如果‘僵尸企业’不处理掉,越积越多,那么一方面会继续消耗和占用国民经济中宝贵的信贷资源、物质资源和市场资源,继续加大信贷投放从而进一步提高实体经济杠杆率;另一方面,从动态看也会通过复杂的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杠杆率水平。”刘志彪说。

刘志彪说,这将形成一个不良传导:“僵尸企业”增多—行业供求总量和结构关系进一步失衡—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全行业企业业绩变得更差—无法弥补历史欠账(拖欠的工资、社保、应付账款、设备减值等)、无法更新改造技术设备、无法归还银行欠账—企业负债率进一步上升—银行不良率进一步上升、政府财政收入降低、员工工资收入无法改善—金融风险概率上升。

“企业去杠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今年也遇到了一个很好的时间窗口。”朱海斌说,此前,杠杆率过高,很担心去杠杆会引起金融市场动荡、企业破产和就业问题。“但现在看来,随着宏观经济的稳定,企业现金流的改善可以有效偿还这存量债务。这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时间窗口。”朱海斌表示,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到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与一年前相比“僵尸企业”数目在下降。即使允许一部分“僵尸企业”关停并转,对于整个宏观、社会的影响也比较小,“在相对有利的时间窗口内,若下半年能够真正推动企业去杠杆,金融风险会大大减少。”

在聂辉华看来,“僵尸企业”并不会成为引起系统性风险的“灰犀牛”,更危险的在于那些现金流短缺的暂时性困难企业。

“我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其实比较乐观,我觉得没有那么严重。‘僵尸企业’本身绝对不会引起系统性风险,第一,它的数量少;第二,它分散在全国各地。”聂辉华对记者说,“一旦一个企业被编入‘僵尸企业’,其实大家都好办,就不会再投钱了,也不会再引起后续的无限制的风险了,这是好事。但现在不把它标明,银行机构不知道,还给它贷款,那才会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

他直言,“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未必是僵尸企业,恰恰是那些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就是缺现金流,给它一笔钱,它就能喘过气来,不给它钱,马上就会倒闭,且引起互保企业产生连锁反应。这样的企业更容易贷到款,因为它之前没出问题,别人敢保它,说明保它没问题。但是这里一旦放了口子,就会有连锁反应。”

处置“僵尸企业”有哪些实招?

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指出,“僵尸企业”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一是兼并重组改造一批。二是通过加强管理提升一批。三是通过清理淘汰退出一批。越来越多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途径退出市场或涅槃重生。

但耗时长、成本高、程序繁琐、人员安置增加地方顾虑,“僵尸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动机不足,导致清理工作仍然面临复杂、被动的局面,不少困难企业一拖再拖反而把自己彻底拖垮。“僵尸企业”出清面临着哪些障碍?如何让“僵尸企业”入土为安?

失灵的破产制度要灵起来

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表示,用破产方式来处置“僵尸企业”,可以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失灵,造成市场难以正常出清,有了很好的制度,却没有利用起来。”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

从数据来看,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西欧国家的1.16%。同时,我国2014年每千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数量仅为0.11户,显著低于西欧平均70户的数量。“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失灵,造成市场难以正常出清,‘僵尸企业’得以苟延残喘,占用信贷等宝贵资源,抬高企业杠杆率,加剧产能过剩,衍生大量信用垃圾,侵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扭曲市场价格信号。”李曙光说。

企业退出市场的方式有行政上的注销、吊销与司法上的破产两大类。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近几年,每年从市场退出的企业有七八十万家,主要通过行政上的注销、吊销程序退出。通过司法破产清算退出市场的企业每年只有2000家左右。李曙光说,适用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2008年占比为3.7%,2014年下降至不足3%。“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企业本应进行清算,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后方能退出市场,但是仍然有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因素而未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这也是产生‘僵尸企业’现象的重要原因。”

“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00多件,比2015年上升54%。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700多件,比去年同期上升65%。但跟‘僵尸企业’总的体量来比,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来看,还是不够的。”李曙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地方政府是现在‘僵尸企业’出清的最大阻碍。原因在于地方政府要承担处置僵尸企业的不良后果,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下岗职工与社会稳定问题。二是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比如很多民营企业贷不到款,它是互保的形式,查了一家就会引起很多家倒闭,可能会引起区域性的问题,这个责任没有人承担得起。”聂辉华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地方政府是最终承担者,但确实是有利益考虑。”

聂辉华介绍,自己在与某央企沟通时,对方曾介绍自己在地方有个子公司,由于亏损希望关闭,但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反对。“地方政府不同意,你要是关,你必须保证没有人下岗。企业说,‘不行,我要完成我的任务,中央要考核我,我要压缩企业层级,我必须关掉。你如果不同意,我就强行破产。’对方说,‘你要敢破产,我就跟地方法院打电话,让它不接你的破产诉状。’”

贺小荣介绍,在处置“僵尸企业”的多种方式中,破产机制与法治化、市场化要求完全相符。

李曙光认为,短期政策应对,还是应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以行政化手段为辅的原则,以利于后期改革对接。一是应严格按照破产法来对“僵尸企业”实施市场退出,二是处理好“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安置问题,三是要挖掘一批专家担当专业的管理人,四是要改变债权人债务人行为方式使其真正自负其责,五是并购重组与破产清算相结合。

如何化解地方阻力?专家建议:成立中央企业托管局,提高数据透明度

“‘僵尸企业’造成的负担太重,已经重到拖不动,要把这个包袱丢掉。”李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但是如何出清“僵尸企业”?李锦说,“清退僵尸”企业可以总结为五大路径:一是关停并转,用产权转让、关闭破产方式加快清理退出;二是剥离出来,重组合并,重新配置资源;三是用“腾笼换鸟”的思路去换产品、换技术,换新的运营方式,提供有效供给;四是扩大出口,开辟新的市场,从需求端加快去产能;五是加快产能输出,在供给端消化产能。

聂辉华则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建议,成立中央企业托管局,将“僵尸企业”从地方剥离。

“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的最大阻力来自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要承担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成本,尤其是下岗分流成本。解决地方政府后顾之忧的唯一办法,就是将‘僵尸企业’与地方政府剥离,成立中央企业托管局,负责处置‘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聂辉华向记者分析说。

他指出,这方面,存在成功的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两德统一之后,东德的大量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其中相当部分成为“僵尸企业”。1990年6月,德国通过托管法,成立了企业托管局。托管局是独立于联邦政府的企业法人,具备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国内外融资功能,既是一个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机构,又是一个经营性投融资平台。托管局总部设在柏林,并在前东德老工业区设立了15个分局和若干子公司负责中小企业的改制重组。

在国内,1999年,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分别负责处置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显著下降。

此外,他认为加快推进“划拨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做法。这一做法最早于2004年10月写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2015年5月,山东省将超过33亿元的国有资本划拨到新成立的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名下,开始了有益探索。

“但是目前的问题是,国有资产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区分中央所有和地方所有,因此山东的做法还需要法律明确。建议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授权地方政府,探索将国有资产收益划拨一部分,成立‘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基金。由于‘僵尸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不到10%,因此范围相对较小,试验的成本不高。”聂辉华说。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则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建议创立一只政府基金,以帮助关闭“僵尸企业”时丢掉工作的员工。他提议,处置基金的具体使用可以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决策。但他强调,基本原则是“保人不保企,同时要严控金融风险”。

聂辉华同时呼吁研究“僵尸企业”数据的透明和公开性。

“现有的关于中国‘僵尸企业’的研究几乎都使用了上市公司数据。相比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上市公司数据具有数据新、指标全、行业覆盖面广等优势。然而,A股上市公司仅有3000余家,对于中国全体企业来说代表性较弱,因此并不适合用来研究中国的‘僵尸企业’问题。”

他介绍,课题组研究的数据是国家统计局1998—2013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库,但是从此之后再也没有更新过。

“如果没有数据,怎么做基础研究?现在中国很多经济问题,包括局部的金融风险,为什么很多时候不太清楚情况?因为没有基础数据。”聂辉华直言,“僵尸企业”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它的识别非常专业。在没有基础数据的情况下,要准确了解情况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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