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上述马克思的这两封信,总有一封说的并非实际情况。而我的基本判断是,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信讲的是实情,而写给表舅的信则更多地是出于马克思的“一种策略”,而非实际情况。那么依据何在呢?
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那封信表明马克思当时仍然没有钱,要证明这一点是比较容易的。
首先,流亡伦敦之后,直到马克思接受了沃尔夫和母亲的遗产,马克思一直受着贫困的困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就是说,马克思在实际拿到上述遗产之前,一直是非常穷困的,基本上主要依靠恩格斯的接济和仅有的一些稿费度日,根本不可能有“600英镑”(这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了)并且去炒股。1864年6月16日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信中说,为了帮助“两个图林根人”(莫尔和梅尔希奥尔)去美国,马克思和其他几个人都在为此“自愿捐献”,并且“只差两英镑”。试想,如果马克思在6月有“600英镑”用于炒股并且赚了400英镑,还会差这“两英镑”吗?
其次,从马克思得到沃尔夫遗赠现金的时间上来看,恩格斯在1864年6月3日写给马克思的信中明确说,遗产办理和交接过程需要许多时间,其中,“在遗嘱生效后约一个月(即从7月1日起)”,必须在一些报纸上“刊登不知名的债权人的通知,指明丧失权利的期限。这也会推迟最后清算的时间。到九月会收到交税通知,然后我们必须同伍德结账,缴款,那时事情才算最后了结。”也正因为马克思一时半会儿还拿不到应得的遗产现金,而迫于生活的压力,所以,马克思又于7月4日给恩格斯写信,希望恩格斯“能在7月15日以前了结这一切事情”。至于信中提到的“炒股”一事,纯属“就那么一说”而已,目的无非是希望恩格斯能够尽快办理遗产事宜,并不表示马克思真的要去炒股票。恩格斯当然是非常理解马克思的,于是7月5日他就给马克思回信,表示可以再给马克思“三百五十镑左右”,“并且我将设法使你在本周内就能收到。”如果加上上述6月3日的信中提到的230英镑,那么,至7月,马克思共得到沃尔夫的遗赠现金约580英镑。
再说马克思写给表舅的那封信。如上所述,6月份的时候,马克思还根本没有得到沃尔夫遗赠的全部现金,他更没有可能从其他的渠道得到“600英镑”并且用于“炒股”。那么,马克思为什么说自己“赚了四百多英镑”呢?这就需要了解当时马克思所面临的另一个遗赠事宜了。
1863年12月2日,马克思接到自己母亲11月30日去世的电报。为了处理遗产问题,马克思决定回到他的家乡——特利尔。随便一提,马克思的路费又是由恩格斯“赞助”的。
12月7日,马克思出发去了特利尔,之后到达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看望亲戚,接着去了荷兰表舅菲力浦斯(马克思母亲的遗嘱执行人,并且是马克思的“大债主”。)那里。12月15日,马克思在家乡特利尔给燕妮写了一封信,详细地谈到了他母亲的遗嘱内容。其中说到,不仅菲力浦斯是遗嘱执行人,而且“实际的财产完全掌握在表舅手中”。从马克思写给这位表舅的几封信可以推断,马克思同这个表舅的关系是友好的。同时,这段时间的一系列信件表明,马克思回到伦敦之后不久,他的疖病再次复发,但马克思仍然主要在大英博物馆图书馆里读书。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在给表舅的信里说自己“赚了四百多英镑”呢?我猜想,这可能是马克思为了能够尽可能从表舅处得到他应得的母亲的遗产所采取的一种“策略”。而这个策略,与在7月4日写给恩格斯的那封信中所表现出来的是完全一样的。这一点,正如今天的人们一说“投资”,总感觉比纯粹的“消费”更让人信任与钦佩一样。马克思前后向表舅和恩格斯说自己“已投资”和“要投资”证券,无非是希望他们能够尽快地办理遗产交接相关事宜,而并不说明马克思的真的“想”炒股或“已经”炒过股。如果马克思真炒过股票并且赚了那么多钱,那么,他不可能不告诉恩格斯,而我几乎翻遍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通信,却找不到这样的证据。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了:所谓“马克思炒股赚了400英镑”的说法,至少是证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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