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远(作者系上海独立财经观察人士)
据9月25日《经济观察报》称,近日国资委就两份名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文件,开始征求意见。
从企业基本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以央企实际控制人和真正大股东的身份,即使不是代表国务院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身份),国资委要做一个关于旗下公司的预算,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这是个财务常识,是任何出资人都要做的基本管理工作。何况按照国务院的授权,国资委还是央企的最高监管者。它若不知道企业该年度是多收了三五斗,还是少收了三五斗,不仅等于它丧失了企业所有者的天然权利,也等于说它作为监管者没有尽到管理的基本职责。
但国资委成立六年了,至今尚未独立做过预算,天下关心央企的人本来应该既忧且急的。但为什么六年之久,竟然没有人问一问,国资委怎么能不编制预算呢?它又怎么能不提呢?
国资委有很多善于理财的专家,对于能赚钱和做预算的有机联系肯定了如指掌,否则不会提出要独立做预算。因为如何把握企业的利益,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连预算都不做,都做不了,不说央企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梦幻,就是央企的利益能否稳定在国资委手里,都会是一个梦幻。
但是有预算的财务常识,却也有个预算编制权限的常识,即编制央企的国有资本的预算,应该是谁的权力?中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可以肯定这不是国资委的权力。
首先从历史看,央企是不是永远属于国资委就有疑问。因为从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谁投资就是谁的权益——的角度,财政部就有权主张它也是央企的出资人之一。因为央企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最初的投资都是财政资金,是财政拨款投资出来的。
再从现实看,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也不全面,没有涵盖全部国有资产。不仅地方和中央分级管理,就是中央的商业资产也不是国资委完全说了算。比如上市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中、建、交),就是财政部及其旗下中投直接拥有和管辖的。
最后从法律上看,尽管我国《预算法》没有对国企和国有资本的预算进行专门的叙述,但为规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财政部2007年11月曾根据当年《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制定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然后发给国资委、中国烟草总公司和中央若干企业,明确说“请遵照执行”。
只要有国家,难免会有国有资产及其商业运行形成的企业,而且这些资产和企业作为国有资本,预算迟早是要做的。因为预算的核心,最终要反映普通国民和国资权益的关系,反映国资利润是如何分配的。至于是否要一个国资委来管,那是很两可的。作为国企领导者,国资委的预算诉求,遇到了空前胜利之中的无法克服的障碍。如此情景,把“名不正则言不顺”改成“名暂且正,言犹难顺”,恐怕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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