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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线下滋生蔓延 资金风险突出监管需加强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4/10/28 17: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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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天津10月28日电(记者 邓中豪)记者近日采访发现,野蛮生长的“P2P理财”正在向线下迅速蔓延,许多民间理财公司以“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专家认为,由于操作复杂、透明度低、缺乏监管,“线下化”的“P2P理财”隐患重重,投资者的资金面临安全风险。

  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向记者介绍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分15天到1年及以上不同产品,年化收益率从6%到13%不等。

  与传统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每月能吸收上亿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

  在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了“月满盈”“季度丰”“双季丰”等多款“P2P理财产品”,按照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宝”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最高为13%。

  宜信公司高级副总裁刘大伟曾公开表示,过去5年间宜信公司累计的管理资产规模达到了500亿,在全国150多个城市有网点,全国的员工数接近4万人。

  记者采访发现,线下运行的“网络理财”“P2P理财”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多重风险。

  首先,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模式,操作复杂,透明度极低,资金存风险。

  安信普惠周先生介绍,该公司采用“债权转让”的运营模式,公司法人代表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借款人”,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然后通过安信普惠公司把这些债权打包重组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由公司居间收取中介费。宜信公司的操作过程与此类似。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作为债权的受让人,对真正借款人信息的了解极为有限,借款用途也仅有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几类,且无法辨别真伪。

  其次,严重依赖“超级放贷人”,法律风险突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债权转让”模式被众多民间理财公司采用,虽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但本质上并没有互联网金融平等、开放、透明的特点,操作复杂、透明度极低,存在暗箱操作、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说,在“债权转让”模式中,需要一个“超级放贷人”先以个人的名义出借大量资金,再转让债权,这需要该自然人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由于操作不透明,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债权转让”为名逃避法律,实际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贷。

  据“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介绍,2013年全年,纯线上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在1000亿元左右,而打着“P2P理财”“网络理财”名义,实际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理财公司,交易总量估计远大于线上。

  李琳认为,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由于这个市场已至少数以百亿计,应对“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出台关于“大批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公司,通过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黄震建议,加强对“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打击力度,一旦出现线下“P2P公司”资金犯罪的现象,必须严厉打击,保证投资者利益。尽快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企业操作红线,加强信息披露,严厉打击企业非法挪用用户资金的行为。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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