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断更现实?
另一派观点则认为,既然修复困难、成本高昂、耗时又长,污染耕地能不能不修复?
持此种观点者不在少数。在“重金属污染耕地可防可治,稻米镉积累可控可调”的指导思想下,农业部于2014年初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启动了耕地污染修复治理试点工作。
这一试点将污染耕地分为三类,轻度污染耕地划分为达标生产区,采用“VIP”治理修复技术,即“低镉品种(variety)+合理灌溉(irrigation)+调节酸度(pH)”,希望实现“在污染的土地上生产出合格的大米”。
中度污染耕地划分为管控生产区,对作物的生长、种植、收购、储存等进行封闭管理,以防止不达标作物流入市场;重度污染耕地划分为作物替代种植区,改变种植结构,种植非直接食用、非口粮作物。
可明确的是,此次长株潭耕地污染修复治理试点方案中,除调节酸碱度可算作土壤改良工作,整体方案基本未涉及对污染耕地的修复工作。
湖南省此次的做法,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流行病与健康影响室尚琪研究员等环境健康学专家长期呼吁对镉污染耕地进行食物链阻断的观点不谋而合。尚琪认为,只要实施有效的镉阻断措施,即阻止新的镉米产生,切断镉污染进入人体的食物链通道,可将镉米风险降至最小。
但另一些学者表示不能赞同仅食物链阻断的办法,陈同斌即是反对者。“老百姓和政府现在有种错觉,认为农田污染了,可以不修复,只要不种吃的就没问题。但这个理念是错的。食物链阻断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即便不种吃的,污染还是没有消失,依旧会有健康问题。”陈同斌说。
他举例说,一项在湖南郴州某地砷污染事件发生后四年的跟踪研究显示,在事件后出生的幼儿,血液和头发中的砷含量依旧严重超标,而当地在污染事件后已变更水源,村民日常食用的食物从外地购入。
陈同斌也认为,污染修复的时间代价尚未纳入决策考量。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当有的放矢,按照污染程度和污染内容,采用不同办法进行修复。
陈同斌建议针对污染耕地的风险区划设计修复治理规划,“能管控的先管控,能修复的先修复,不能修复的进行风险管理。”
财新记者在湖南采访时,湖南省当地一些接近政府的人士提出,中国的土壤污染标准和农作物食品标准过于严格,只要将标准稍稍放宽,土壤污染格局就会发生较大变化,污染情况不至于那么触目惊心。
但在湖南之外的多位土壤和环境健康专家看来,上述说法有些荒诞。“标准是按一套规范合理制定出来的,中国多数地方能做到,标准就是合理的。不能因为湖南一地就改标准。”一位受访的环境健康专家说。
谁担责,谁出钱
2011年起,国家财政在全国范围内陆续支持了一系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项目。2014年4月启动的湖南长株潭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更是创下一次性投资11.5亿元的中央预算记录。
数亿亩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模,国家能否承担得起,又是否应当由国家财政来承担?
业界估计,中国未来土壤修复市场将达到万亿元的规模。如果单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来为土壤修复市场埋单,国力无法承担。
针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特别是工业危废填埋场、露天化工废物倾倒场地和回收利用拆解场地,美国自1980年起,通过《超级基金法》等一系列法律,逐渐搭建起污染场地管理框架。
根据《超级基金法》,污染者需要为场地修复行动付费。针对责任方,超级基金建立了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或污染行为在发生时是否违法,潜在责任方都需为场地污染负责。
当污染者暂时不明或资金无法立即到位时,超级基金由美国环境保护局先行支付修复费用,再通过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索回。所以,虽然超级基金看似由国家筹资来修复污染场地,其遵循的依旧是“污染者付费原则”。
早在2010年,世界银行就在其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的现状分析》中指出,中国在污染土地防治以及污染土地再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相关规范仅散见于一般性环境保护法规中,规定笼统,难以明确界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污染者责任机制缺失的状况至今仍未得到改变。财新记者获悉,立法者目前有意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污染者付费原则”,但立法进程仍在进行之中。
现在的中国与30多年前的美国面临着相似的问题。即便污染者付费原则被确定下来,许多“历史遗留”的污染耕地已难寻责任方。许多早年的污染企业,要么倒闭,要么产权发生更迭,已很难追寻。这其中,又有不少已负债累累的老牌国有企业,追究污染责任与国家财政支付修复资金,更像是左口袋掏右口袋,责任难分。
“政府本来想亲力亲为解决好这些事情,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并没能把行事规则建立起来。”高胜达说,这看起来像是政府在做工作,但实际上也是变相的不负责任,“如果政府不能建立起防火墙,不能解除未来继续发生污染的可能性,继续任由这些事情发生,政府只能一直兜底。”
政策虽不清晰,资本已经行动。根据此前发布的《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此后短短两三年内,宣称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多位研究者指出,土壤修复无疑需加大投资,但在顶层设计、商业模式、融资模式和工程技术路线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光靠加大投资并不能解决问题。
“土壤污染严重,中央说要解决,公众也盼望解决,但是怎么解决?现在管理方式、修复方式等都缺乏经验,政府、公众、专家、市场等各方面都还没准备好,就突然来了一场战役。”高胜达说。
“这里还有个风险,土壤污染光修复土不行,上游的污染源是否将继续排污?如果污染源继续排污,是不是要继续修复?”他认为,当务之急是对污染耕地进行“新老划断”。对于历史遗留污染,暂时找不到污染者的,可以借鉴“超级基金”,由国家掏钱进行修复;对于仍在排放的企业,国家应当设立更严格的排放、监管、验收标准,严防新增污染。如果不能用严刑峻法规范现有生产企业的排污行为,威胁耕地健康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旧高悬。
陈同斌等学者赞同“新老划断”观点,认为这是当前现实可行的一条道路。
值得期待的是,3月18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目前已上报国务院,环保部称年内可以向社会发布。
据当天的会议报道,计划提出,依法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坚决切断各类土壤污染源,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和建设用地分类管控以及土壤修复工程。该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中国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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