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要高度关注和积极应对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深刻认识开放条件下我国经济金融运行的特点,积极构建面向市场化和全球化的金融稳定框架,坚决防止局部性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
文章认为,潜在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截至2013年6月末,平台贷款余额为9.7万亿元,在当前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减缓的情况下偿债压力较大。
二是产能过剩行业债务风险。2012年以来,我国产能过剩问题凸显,一些行业和企业经营困难,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上升。
三是商业银行表外理财、同业业务和票据业务风险。这些业务资金来源和信用支撑主要依靠银行,有些投向了属于限制类的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和房地产等行业。
四是准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民间借贷等缺乏有效监管,一些机构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五是国际经济金融风险对我国的溢出效应。主要发达经济体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我国短期资本流入的风险上升,未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可能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短期较大波动。
六是金融信息安全风险。现代金融业务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经济金融数据系统、金融交易网络、支付结算体系的复杂程度和管理难度不断加大,信息安全隐患增多。
为应对这些问题,刘士余建议优化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分工,切实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强中央对地方金融工作的指导,发挥好地方政府的积极作用。
同时,要加快培育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稳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基础上,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因地制宜推进地方金融改革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文章称,应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框架,提高金融宏观调控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前瞻性拨备制度等宏观审慎政策,更好地发挥杠杆率等工具的作用。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引导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
另外,还要健全系统性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加快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监测和排查,完善应对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事前积累、强制保险、差别费率、限额赔付、对问题金融机构具有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功能的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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