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兰的律师李建说,宋庄法庭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法庭并未明确指出到底违反了哪些具体的法规条款。他说,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禁止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明文规定。而只有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但他认为,此类通知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北京市法律工作者张万臣说,目前法院判艺术家败诉主要依据是本市高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研讨会会议纪要》。纪要指出: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了一批此类合同纠纷案,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对合同效力认定认识存在差异,造成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纪要同时指出,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例外的情况是: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张万臣说,纯粹从法律层面来看,艺术工作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只能靠反诉对方。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相继审结的4起同类案件中,有一宗案件就根据房屋的升值程度,判定涉案农民须赔偿买受人45万元之多。
面对小产权房和集体所有制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的双重困境,宋庄镇尝试以集体资产货币化、股份化的方式,进行转换。这一做法解决了不少发展中的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新争议。
一批艺术工作者在宋庄的聚集无形中使当地农民昔日闲置的自住性的宅院变成了具有较大增值空间的经营性资产。而随着文化创意这一具有增长潜力的新兴产业的壮大,宋庄镇又遭遇了国家有关集体所有制土地经营管理政策制约和有关“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宋庄镇提出,在确保农用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新产业发展需要,让农村闲置、低效的土地资产,高效流动起来,实现集体增收、农民致富。
围绕这一目标,他们着重抓了以下三大改革:
———对包括土地在内的村级集体资产进行货币评估量化,并按集体占30%,个人占70%的比例,人均量化到人,村民再以本人量化后的资产作为资本入股到集体总股本中,参与未来经营和分红。
按照这样的做法,2008年全镇47个村的集体经济产权股份化改造基本完成。量化的集体资产总额2.84亿元,其中43213位村民个人持股1.99亿元,人均达0.46万元。当年已有30个村实现村民股份分红,分红总额2900多万元。今年有的村每股红利已接近5000元,一户仅红利收入就达三五万元。
———在股份化改革基础上,通过制订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镇村建设用地集约经营。如按照新版规划,全镇原有的7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压缩为5.3万亩,从规划上就节约了建设用地、扩大了农业用地1.7万亩。而通过集村并点,47个行政村合并为18个新村,其实际建设用地仅需4600亩,由此再次腾出来4.84万亩建设用地,这些宅基地集中流转到集体,并按市场化运作,用于新产业开发或公共设施建设。
———在村民自愿基础上,对农用地实行集中流转、产业化经营。去年这个镇规划的都市农业园就有5个,农民承包地向集体流转近万亩,单位面积农地出租收入增加了6-10倍。这些已规划招商完毕的都市农业园建成后,可拉动现代农业投资10多亿元,带动就业5000多人。
宋庄镇的做法,为我国广大城市郊区如何规划、建设、发展新农村提供了鲜活案例,也为破解小城镇建设面临的一系列老问题找到了突破口。
在宋庄镇我们看见,农民成为集体经济的股东后,过去最棘手的征地拆迁问题现在变得顺手多了,新的建设发展规划因此得以实施;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在经历了一场场法律风波后,变得更服当地水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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