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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称国内“影子银行”规模约30万亿
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2/12/20 10: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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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发布报告指出影子银行问题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业近年来飞速扩张有关

  广发证券近期针对银行理财市场发布多份报告,在其中一份名为《阳光下的影子——中国影子银行分析》的研究报告中,其测算称,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应当在30万亿元左右。与此同时,中金公司也在其近日的一份报告指出影子银行系统的快速扩张带来了潜在信用危险。

  广发证券在其12月14日发布的报告中表示,影子银行目前较为认可的定义是“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2012年是开启泛资产管理时代的元年,影子银行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正是与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和信托业近年来的飞速扩张有关,各类机构创新业务的开展几乎都以跑马圈地式的野蛮生长为特征,粗放经营和逃避监管约束的本质也因此而饱受诟病。

  报告称,如果将“信用中介”的内涵也扩展到针对同业机构的信用行为,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在30万亿元的水平。

  其中,银行理财7万亿元存量规模、券商资管1万亿元、资金信托扣除贷款和股权后的总资产3万亿元,非银行机构信用债持有量4万亿元、委托贷款余额5.4万亿元、信托贷款2.4万亿元、未贴现承兑汇票5.7万亿元汇总估算,则上述项目合计规模在28万亿元左右,如果考虑3万亿-4万亿元的民间融资(央行2011年5月调研统计的民间融资规模在3.38万亿元),那么从广义信用中介角度定义的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应当在30万亿元左右。

  中金公司在日前发布的报告中也表示,影子银行对可投入股市资金造成挤出效应。同时,其快速扩张带来了潜在信用风险。随着影子银行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张,在未来3-5年内,如果融资方依然解决不了自身回报率过低的问题,影子银行就可能对我国整体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实质性损害。 新京报记者 李蕾

  ■ 名词解释

  影子银行

  目前较为认可的定义是“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影子银行在中国表现为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

  ■ 高层声音

  银行业要牢牢坚守风险底线,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利贷、骗贷等案件的防范与处置,严控外部风险传染。要突出加强消费者保护。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银监会相关会议上表示 据新华社电

  ■ 延伸解读

  监管层应紧盯产品销售是否适当

  市场不可能没有风险。但近期银行代销信托理财产品频频出现纠纷,仅仅归因于市场有风险并不合适。

  2007年基金行业爆炸式发展的时候,证监会说,把股票基金销售给老奶奶是不对的。由此也建立了一套涉及客户风险评估到销售的规则,不能把产品销售给不适当的人。

  银监会也有类似的规则,防止错误的销售。但在不少银行爆发的代销信托纠纷中,不少投资者称未得到足够的风险提示,有些投资者甚至不知道这些信托产品是不保本的。

  按照标准的流程,银行应该向客户说明风险。比如所有代销产品的销售,需要客户签署风险提示书,绝大部分高风险的产品,其风险提示书的部分内容是要客户动手誊写的。

  从一般人在银行的经验看——这不需要求诸媒体就能知道,很多人和周围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银行理财经理对于客户的影响巨大,基金的往复式的赎回,存款变保单,都和理财经理的建议脱不了干系。而风险提示和销售的适当性往往流于形式。

  银行又是全中国最大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从全民都可以购买的公募基金,到高净值客户的阳光私募、固定收益信托、合伙企业类PE,无一不主要依赖于银行渠道销售。银行对客户施加何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风险偏好,且从实际情况看,银行对这些风险高低不等的产品起到了增信的作用。

  但信托产品的发行,确实是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催生的,如果禁止,提高的是全社会的运行成本。诚如一些银行业人士所言,监管不应该盯着这些产品应不应该出现,或者应不应该在银行出现,而应该盯住它们是不是卖给了合适的投资者。投资者追求高收益,也必承当高风险,前提是他自己清楚并能承受这种风险。

  因此,在现有基础上重塑银行的销售适当性更为重要。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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