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改委连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下称《规范》),并要求《规范》中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的终级项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解收费。
发改委同时发出《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尽量将一次性医用耗材纳入项目打包收费,严格控制允许向患者单独收费的耗材品种和数量。各地不得以新设备、新试剂、新方法等名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得区分方法或试剂制定检验类项目价格。按照上述通知,各地要对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做好新旧项目价格水平衔接,要在2013年年底前向社会发布允许在本地区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等具体实施意见。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曾明确提出,要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同时,要合理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来补偿。
5月初,卫生部部长陈竺、党组书记张茅在《求是》杂志共同撰文指出,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要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发改委指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不断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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