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规定》适应中管金融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以建设善于引领金融企业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金融企业家队伍为目标,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为加强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考评办法》紧密结合中管金融企业特点,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工具和考核理念,科学设计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评指标内容,建立了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明确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中管金融企业既重视经营业绩,又高度关注风险控制、稳健经营,保证金融企业实现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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