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
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争议再度引发关注。今年两会期间,针对有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采取了现场约见的形式与之对话,直接快速的交流让“交强险”存在的问题更加鲜明地显现出来。
分项限额存弊端
据了解,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额度及其分项限额赔偿模式的质疑。
“现在交强险规定赔偿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部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已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比如,受害人在受伤情况下,医疗费用很高,但伤残等级不高,此时1万元的医疗费用完全不够弥补损失,而10万元的伤残赔偿金又用不完;又比如,受害人在死亡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低甚至没有,但死亡伤残赔偿金又不够赔付。这两种情形下,交强险都未赔完,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李汉宇说。
他指出,这种分项限额实际是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但受害人的权益却得不到应有保障。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因此,交强险的这种分项赔付,不利于帮助人们树立先救治伤者的意识,而是容易形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可能作出不当甚至畸形的行为选择。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不能不让人反思保险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针对这一问题,李汉宇提出,如果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医疗费,也能大大降低车主“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据其了解,目前各地法院在执法上也不尽统一,有的地方已经打通。
打通分项有多难
实际上,李汉宇所反映的问题非常现实,也很普遍,但他提出的“打通分项限额”建议在保险监管部门看来却很难行得通。
“目前来看,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打通,有很大难度。其一,由于当前医疗领域存在普遍的过度医疗现象,如果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会出现大量‘小病大养’问题,从而引发医疗费用迅速上涨,保险公司将无力承担。其二,如果提高保费,则会加重车主负担。”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回应称。
对此,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陈文洁反驳道:“过度医疗可能的确存在,但另一个事实是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1万元的医疗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从我们受理的案子来看,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部分地区亏损严重
但随后,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张宗韬指出了问题的关键:“事故中大多数是受伤,因此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在现有保费标准下,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会更大。”
这种顾虑并未得到李汉宇的认同:“据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强险明显盈利。比如贵阳市,2010年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为45万多辆,缴纳保险金额超过4.1亿元,交强险赔偿的车辆为5万多辆,赔偿金额不到2亿元。难道就不能提高医疗费,加强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吗?”
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亿元。董波指出,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确实盈利,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其中长三角、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从车型上看,出租车、农用拖拉机亏损较多。记者 黄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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