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2月24日电(记者 马天云)记者从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3月1日起,这个省农村道路客运运输价格管理权限将下放至各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价方式也将由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政府定价。
据介绍,此次调整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是为了疏导运输成本上涨影响,保护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稳定。
新规定明确,下放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管理权限,由原来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运价,改为由各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省规定的控制运价范围内,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营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具体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级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根据规定,农村道路客运运价将改变原来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这一定价方式,新运价将以《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规定的各车型人公里基准运价的120%为上限控制运价。以中型普通客车为例,运价最高不得超过0.132元/人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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