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薇)1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出台,约90万职工医保参保人有了门诊统筹。但由于这是石市第一次增加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还心存疑问,如医保定点该怎么选?选定后能否更改?对此,记者采访了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职工医保选定点可报数或自助
按照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不同,设立不同的起付段,起付段以内的由参保人自负,起付段以上部分按比例限额报销。
设立起付段具体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部分,参保职工可按比例享受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按参保职工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普通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但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不是在所有的医疗机构看门诊都能享受报销待遇,他们需提前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门诊定点。“目前,我们已经确定了129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报数或自助两种方式选定自己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所谓报数是指报送数据的方式,医保中心将相关文件、12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报送程序下发给企业及相关机构,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根据自己方便予以选择;所谓自助的方式,是指参保人拿着医保卡,直接到129家医疗机构的任一家进行选取。选取定点的位置一般位于医疗机构的结算台附近。
要是通过报数和自助分别选择了一家不同的医疗机构,那怎么办?该负责人表示,“两种选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以时间优先为原则,先选定哪家以哪家为准。”该负责人还提醒,参保人员选择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职工医保参保人可留意年底的变更通知,变更后在下一个自然年度即可按照新选定的门诊定点享受报销待遇。门诊定点选择没有时间限制,一年内可随时选择。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市统一
按照《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今年1月1日起,石市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市级统筹前,石市共有12个县(市)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但标准普遍低于市区,市级统筹后,各县(市)、矿区要按照市区模式建立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该负责人介绍说。
统一标准后,居民医保普通病种医疗费这样支付: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为100元,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段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照50%的比例享受报销待遇,累计支付限额为每年每人800元。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据悉,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50%。
即日起,市民如果有疑问,市民可详询石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865000,838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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