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到土地要调研市场、研究规划、申报审批,谁知道审批的周期有多长。政府任何的调整政策和规划都会让设计周期成倍增长。
90平方米70%的政策出台之后,大量的设计不得不推翻重来,土地自然要晒太阳。
北京因奥运、六十年大庆、两会等各种原因,规划的审批长达两年以上的不在少数,这岂是开发商捂盘。
许多用地是毛地出让的,这些毛地中的拆迁问题,连法院都打退堂鼓,又有谁来保护开发商和投资者的利益呢。
危机时,大量的地方政府出台了缓交土地出让金的政策用以救市,那么这些未交齐土地出让金的用地,政府会提前发给土地证并进行后续的工作于审批吗?那么这些土地又如何不晒太阳呢?救市救人救到底,不能半途而废,又查来查去的,讲责任推给开发商。
市场狂跌时,又有谁会大量的生产呢?请问大量囤积的铁矿石会消化吗?能反过来说是钢厂在捂铁矿石吗?
中国会储备石油、储备粮食、储备猪肉以调节市场,那么生产者就不能储备原料以调节市场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事,几千年来也未消失过。如今又更明目张胆的有理、有力、有强制了。
如果一个国家为了民生可以用储备来调节价格,企业为什么不能用储备来应付危机、规避风险与市场变化呢?国家为了进口铁矿石的价格可以联合谈判,甚至不惜动用国家机器来维护市场秩序。开发商是否能为了土地价格而与政府谈判呢?难道只有钢材关系国家利益与民生,而住房不关系到民生吗?
没有开发商购买了天价地是为了亏本的,这与铁矿石价格谈判是一个道理,但市场的变化也许让天价地会亏损,晒太阳而等市场的转化又有何罪呢?只要不违背法律所规定的时限,为什么不能自我根据市场调节呢?当市场出现危机时生产要亏本,又有哪个行业不是用减产来调节价格呢?危机时又有哪个政府不出现政策改变合同或规定而救市呢?中央允许地方政府出台救市政策不正是同心协力救市吗?
有人说天价地是政府谋利动机而造成的。但对公民而言中国只有一个政府,不管是地方政府的问题还是中央政府的问题都属于“子不教父之过”,而无法推卸责任。假如没有财权与事权的差距,地方政府又何来的要拍个“天价”地以增加收入呢?
评论“捂”的人们似乎忘记了中国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当开发商购买了七十年使用权的土地之后,如何使用与收益的财产权利已不再归政府或其他非财产权利人了,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无权指责财产权利人的使用方式和时间。如果有法律约定则应依法办理,如果有合同约定则应按合同办理,如果合同对有延期的违约责任则按违约责任办理,而不是按社会的舆论倾向办理。
法律约定了开发商的时限,但如果拿到土地的开发商没有违法,但延误了开发周期,那么接盘或重组的企业也许根本无法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工,是否也是违法或违约呢,是否应在重组土地资源之后重新计算时间和周期呢。仅以政府的土地出让时间计算是否捂地,那么许多的烂尾地和烂尾楼就无法重组了。
好像党的文件中早就认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矛盾”,那么如何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适应于经济规律与周期就比社会舆论的非理性指责更为重要了。
2008年的经济下滑和房地产的市场恶化,让所有的新开工都处于下降和停滞状态,大量已开工的项目就停在了半截。2009年的上半年虽然销售转好,但开工量同比仍是负增长。市场的前景尚不确定、信心尚未恢复、宏观经济还有大量的不确定性、短期改革效应不断削弱、政策回调的预期不断加大、长期政策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政策前景不明朗。虽然在个别城市中出现了土地的少数天价,但全国的土地购置量仍为负增长,如何让开发商可以放心的加大投入并增加开工。也许还在准备的阶段,至少中小企业的现金流并没有完全的缓解,新增投资的增速不可能在一、二个月内恢复到历史平均水平。有些土地还会继续晒太阳。
由于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的不同,因此土地价格的分配也极不平衡。贫富差别不仅表现在居民的收入之间,也同样表现在企业之间,而政府大片土地的出让无疑会减少中小企业生存的机会,并给了大企业土地储备的合理与合法的掩护。土地的私有化可以让美国的开发商以一幢或两幢的房子进行改造与开发,但中国则以数千亩或数万平方公里的方式供地,这些土地又怎么有可能不晒太阳呢?
解放前蒋介石曾下令屯粮者杀,但并未对非粮食经营者的企业、单位屯粮者杀。开发商不是土地的经营者,只是土地的消费者,土地就像铁矿石、煤炭、大豆、棉花一样,不过是下一个商品的生产原料。当国际大豆的价格让国内的大豆储量无法顺价销售时,就只好在粮库中晒太阳了。土地难道不是如此吗?
当讨论市场中的经济运行问题时,带有太多的意识形态的倾向性就会忘记了法律、忘记了财产权利、忘记了经济规律、忘记了企业公民的尊严。也许是计划经济沉淀下来的传统,让管理者与社会常常忘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与权利。民意不能变成了民粹,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成为破坏改革三十年成果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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