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11月15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在缴费办法层面,强征“五险”,增加了工伤和生育险。
但在一片叫好声背后,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社保费率偏高,整体费率超过40%,位居世界前列。由此引发企业负担加重,从而引发降薪、裁员的担忧。
在中国社保基金空账背景下,如何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成为目前的现实问题。
2008年,四川女孩赵颖来北京找工作,求职时除薪金外,她更关心企业缴纳社保的情况。经过多个选择,最终她选择了一家“承诺上五险一金”的企业。
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她成了正式员工。可是拿到工资条时,却让她大呼上当。“外来职工只有四险,没有生育险”。
今年准备要小孩的赵颖,没有生育险,她生育时只能走医保,最多报6000多元。
若企业给她上生育险的话,除6000多元医疗费能报外,她还可享受2.1万元的生育津贴以及其他生育保险费用。
但今后,像赵颖这样的外来职工,将有望不再受此困惑。
11月15日,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提出社保费强制征缴范围由“三险”扩大到“五险”,增加了生育和工伤两项保险。
草案公布后,社会舆论一片叫好,但另一种担忧随之而来。
社保费率居高不下,有人担心在中小企业运营艰难的背景下,强征五险,企业将变相降薪或裁员应对。
社保法明确强征“五险”
此前,生育、工伤“两险”虽然具备强制性,但相应的社保缴纳办法并未及时与之对接
像赵颖这样没有生育险的外来职工,在北京还很普遍。
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0年,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54.1万,目前参保人数为392.1万人。但相比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这个数字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后两者参保人数目前均已超过千万。
据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保守预计超过1.5亿,但离普惠目标还很远。
另外,工伤保险目前全国参保人数1.62亿。“十二五”期间,工伤保险约束性目标为2.1亿,还有6000万缺口待补。
以上“两险”参保率不高已是事实。上个月草案提出拟将征缴范围扩大为“五险”,自然引人关注。
事实上,从法规层面讲,生育险和工伤险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同属强制征缴险种。
“这五险是国际公认的五大社会保险。”11月18日,清华大学社保中心主任杨燕绥说,生育保险的法规最早则可追溯到1994年,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不过这部试行办法仅是部委法规,目前为止,生育保险并未出台更高级别的法规。
立法级别不高,强制执行效力有限。最关键的是,其条款设置也有局限。
北京市人社局(微博)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办法》中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按属地原则组织。
这样一来,各地的规定当然要考虑实际情况,很多地方只给本市户籍职工上生育险,外来工不享受这个待遇。
该负责人坦言,北京市生育保险办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参保范围仅为北京市户籍职工。
工伤险的立法则相对完备。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此前的1996年,原劳动部就已出台过部委规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工伤险的立法效率与保障农民工群体利益不无关系。
杨燕绥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5个月后,原劳动部还配合提出“平安计划”,要求三年内高风险企业要为农民工全部缴纳工伤保险。
但是,生育、工伤“两险”虽然具备强制性,但相应的社保缴纳办法并未及时与之对接。
按照原劳保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同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强制缴纳险种仅为“三险”,并不包括上述两险。
此次草案明确强征“五险”,与去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有关。
“此前存在法规碎片化,是因为社保法迟迟没有出台。”杨燕绥认为,作为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根本大法,《社会保障法》明确“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为五大社会保险,并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单列一章。
此次人社部出台的草案,实际是对社保法这一章节具体细化,对“五险”各项法规系统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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