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许多上班族翘首企盼的“年终奖”即将陆陆续续发下。由于这是自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始施行后的首个年终奖发放季节,因此,搞清楚年终奖发放与计税问题中的道道,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
有税务专家特别提醒:年终奖发放请尽量避 开“ 盲区”,否则,会“得不偿税”,多发有可能不能多得,甚至还会遇到“要为多发的1元年终奖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这种极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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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方法有两种
据省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目前分两种情况:
1、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2、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例,例如纳税人韩先生在某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应纳税额=(24100元+3400元-3500元)×10%(适用税率)-105元(此级税率)=2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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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累进税率存6个“盲区”
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当前个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以这种极端现象的确存在,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谓的“盲区”。年终奖相差1元,适用的税率却不同,所以所缴纳的个税就有相差上万元的可能。“这种极端个别的现象确实存在,这也是一个漏洞。不过,超额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已经相对合理,能够起到调节工薪阶层收入分配的作用,低收入人群少缴纳个税,高收入人群多缴纳个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终奖征收个税的“盲区”的确存在。
工作人员介绍,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应按照7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个税。即年终奖除以12个月之后,所对应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适用于年终奖。那么,所适用税率为7级税率,自然中间会产生6个“盲区”,即每相差1元,所适用税率就相差一个级别。
以第一级税率为例,减去个税起征点3500元之后不超过1500元,那么年终奖在18000元以下,就按照3%税率征收个税,而年终奖为18001元,则按照第二级税率10%征税,依此类推,每一个级差税率之间都存在着这样一个“盲区”,在区间临界点上每增加1元,适用税率提高一个等级,征收的个税则增多。
经计算,从18001元到19283.33元,都是年终奖缩水区域,因为多发的奖金小于或等于因此而增加的税额。而像这样的缩水区域还不只一个,据了解,共有六个这样的区间: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鉴于此,业内人士建议,发放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这些区域,避免因此而“多发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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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差1元个税缴纳或差万元
相差1元,到底能差出多少?我们不妨举两个例子。
比如,个人年终奖在18000元(含)以下的,纳税额不超过540元,也不用担心“盲区”;但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18001元-19283.33元之间,那么,就会遭遇奖金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增加“一大步”的情况,这时,应考虑选择发18000元。
由于收入越高,对应税率越高,自然所缴纳个税越多,在“盲区”临界点相差1元钱,年终奖所缴纳个税最高相差万元以上。
工作人员举例,年终奖420000元,(420000元/12月=35000元)按照7级税率,年终奖对应的税率为25%,所缴纳个税为:420000元×25%(适用税率)-1005元(速算扣除数)=103995元,税后可以得到年终奖316005元。然而,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则适用税率为30%,所缴纳个税为:420001元×30%(适用税率)-2755元(速算扣除数)=123245.3元,那么税后可以得到的年终奖为296755.7元,相差超过万元。
这就意味着,如果年终奖少拿了1块钱,就可以多拿到(316005元-296755.7元)=19249.30元的收入。
当然,在新的政策实施后,“减税”才是最大关键词。以年终奖1万元为例,目前按照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其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那么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0000×3%-0=300元。因此,如今年可以较往年少缴纳个人所得税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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