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企业主"跑路"风潮蔓延到江苏 江苏已接连曝出多起
来源:中国广播网 更新时间:2011/10/18 18:22:23   
>> 相关新闻链接
·河北部分农村撂荒耕地弃种小麦现象调查 ·国际名牌为何在中国常耍“大牌”?
·收费公路年进千亿仍债台高筑 ·河北武安弘扬万年磁山文化 促进调结构转方式
·财政部点名的10家涉逃税的房地产企业名单 ·2011福布斯榜单公布 广州蝉联内地最佳商业城市
·河北70%长城出现坍塌 私采滥挖致损毁严重 ·刘远举:淘宝小商家“暴动事件” 为哪般?
·惠达洁具虚构原价被曝光 ·中国男人结婚负担是美国男人百倍 悲催在于“房”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9月以来发生在浙江温州的企业主“跑路”风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苏。近来,江苏媒体接连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资、携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间融资引起。

    面对这些异常活跃的民间融资行为,相关部门在其运行规则、利率标准、风险防范等方面却往往监管不能到位,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面对接连不断的跑路风潮,我们该做哪些反思,民间资本的出路究竟在哪里?

    借款一千多万跑路

    最近,镇江句容市后白镇居民王某,以开办工厂的名义,向同镇38户居民借款1000余万元,并承诺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随后全家携款离开,这让借了钱给他的人们焦急万分:

    记者:当初问你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跟你们说有什么利息?

    居民:他说了给利息的,2分利息,有每个月2分利息的,也有每个月3分的,但是他没有给,他把钱拿到就跑了。

    借款两千多万跑路

    记者:同样在在连云港市墟沟,某幼儿园园长以开办幼儿园的名义向80多名学生家长借款2000余万,随后便不见踪影,他向家长承诺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学费:

    家长:他现在借了钱就跑了,我借的少,借了现在十几万块钱。

    记者:你借给他他要给利息的吧?

    家长:我们没有利息,就是我们家小孩在里面上学不用交学费了。

    目前,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温州人徐先生在南京从事民间借贷生意已有5年,他告诉记者,这类非法集资、携款跑路事件的发生与活跃的民间融资市场有直接联系。

    民间借贷快

    徐先生:我有个同学,也是做这一行,他在银行用房子抵押,贷了一年才贷下来,而你去典当行,人家手续很快的,做个交接,把房子过一下,第三方签个字,所以很多人愿意走民间借贷这个,快,民间借贷一般都是针对中小企业。

    民间借贷实际利息远高于国家标准

    国家规定,公民间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间借贷实际的利息远高于此,记者采访了37家所谓的贷款公司和个人,月利息在5%的占14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达到12%,这些人在在交付借款时会把利息从本金中扣去,然后在借款合同上写上本金金额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对此,南京杰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田茂通律师认为,国内对公民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允许的,而对注册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也给予了发放贷款的权利,但不允许从民间吸取资金。可是,中小型企业对民间资金又有迫切的需要,这样一来,必然导致一些金融机构打法律擦边球,导致一些违法事件发生,而法律监管在这一块实施难度很大:

    田茂通:小额贷款公司是刚出来的,达到一定条件的,他可以对外贷款,但是不允许吸收存款,对存款这块没放开。

    记者:民间借贷现在国家有没有监管?

    田茂通:没有,民间借贷不是监管范围,这个东西很难监管,只要不申报,你怎么监管,谁又知道这个事。

    2010年5月13号,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构建民间资金规范、有序的流动渠道,老百姓手里的钱才能多一些流动的方向,抵抗非法集资的诱惑,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会迎来新的契机。

 

 



责任编辑:cprpu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