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9月29日电(记者张涛)记者29日从
河北省物价局获悉,由于CPI连续3个月高位运行,河北省即日起一次性补发6、7、8三个月临时价格补贴,从下月开始将按月发放。重点享受人员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
按照河北省6月份制定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将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措施。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联动机制从2011年6月8日正式施行,指数数据自2011年6月份算起。
河北省6、7、8三个月CPI同比涨幅分别为7.0%、7.4%和6.6%,符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条件。每人每月补贴额为:当地现行低保标准乘以当地月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
面对目前价格形势,河北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的市,以及没有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的地区,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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