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落幕,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会上透露,今明两年将出台《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三部反垄断
配套规则。
据介绍,《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将对限制性条件的提出、类型、确定及其执行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而《关于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和《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办法》两部,正如其名字所示,将分别为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时提供依据。
“反垄断法是为了让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分竞争,而这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则的制定会使反垄断法更加实用,在审结案件时将会更具操作性。”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案件逐年上升,今年1-8月已收到申报142件,立案118件,全年可能达到200件。这三部配套规则也称得上是应运而生。
案件虽逐年增多,但商务部决断时较为审慎。从审查结果看,无条件通过的占绝大多数。只有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未获通过,英博收购AB啤酒、三菱丽阳收购璐彩特等七件附条件批准,其余均无条件通过。
陈及对本报记者指出,反垄断案件虽然逐年在增加,但“涉及的很多案件基本谈不上是垄断行为”,只是国家对涉及外资和我国特殊敏感行业时“较为审慎”而已。
“对这些案件,为了消除竞争影响,根据具体情况,既有结构性救济,也有行为性救济,还有结构性和行为性相结合的救济措施。”尚明表示,今后他们将继续总结办案规律,对已审结案件进行梳理,对属于同一行业案件的共性特点进行归纳总结。
责任编辑:cpr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