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设区市居民供热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对城市特困群体和优抚对象给予补贴
本报讯(记者 秋凌)虽然煤炭价格上涨,但今冬省会居民取暖价格不会上涨,仍为每平方米22元。昨日,河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今冬居民供热价格一律不作调整。同时要求妥善解决热力生产企业在资金、煤炭、运输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
据了解,今冬我省供热形势严峻,一方面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热力生产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升,稳价任务艰巨。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热力生产企业的影响,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可适当提高热力出厂价格。出厂价格提高的部分可通过适当提高非居民供热价格或增加财政补贴予以疏导,也可通过适当缩小供热公司的购销差价予以缓解。
县(市)供热价格可适当疏导。扩权县(市)居民供热价格原则上按照设区市意见安排,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物价局审批;其他县(市)居民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由所在设区市物价部门审慎把握,从严控制。
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冬石市居民采暖价格仍然按照2008年调整的每平方米22元来执行。对于高层住宅,取暖费仍按照房屋建筑面积85%的比例收取,多层住宅按照房屋面积90%的比例收取。
对在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户主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对城市特困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实行集中供热的家庭按调整后的居民供热价格和规定的补贴面积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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