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存在着“
傍名牌”现象,如“红午”饮料、“康帅傅”方便面、“啄木鸟乐园”皮鞋等。“傍名牌”者就像假冒李逵的李鬼,不仅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名牌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强烈。“傍名牌”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消除“傍名牌”现象?
产生的原因
一些企业图谋不当得利。一些企业不是立足于自主创新、艰苦创业,而是“走捷径”,利用知名产品的品牌效应,鱼目混珠,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义之财。
少数消费者追求虚荣,贪图便宜。农村居民鉴别品牌能力较差,容易选购“傍名牌”产品。少数人有盲目追求名牌的虚荣心,又贪图便宜,因而知假买假,助长了“傍名牌”现象。
个别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政府害怕打击“傍名牌”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对本地企业“傍名牌”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知名企业维权意识差。有些拥有名牌的企业打假、维权意识差,总认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有意无意纵容了“傍名牌”现象。
治理中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例如,有的厂商将已注册的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的字号。对这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工商机关查处起来比较困难。
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各地工商机关之间也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无法对“傍名牌”现象进行全面监控。
相关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傍名牌”行为复杂多样,在查处中对于“知名商品”及“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因素的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同时在适用法律方面,对于不同情节可能会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这些都要求执法人员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而目前相关执法人员的素质还跟不上。
缺少必要的技术支撑。仿冒名牌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有的只有借助专门的仪器设备才能辨别真假。而在不少地方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只能凭借感官和经验进行判别,增加了查处难度。
解决的途径
严厉打击“傍名牌”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建立健全12315消费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强化申诉举报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等,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另一方面,认真查处“傍名牌”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对企业的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提倡自主创新,鼓励打造自主品牌。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商标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学习商标法律知识,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
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对“傍名牌”企业特别是那些产品质量差、消费者口碑不好的企业应予以取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防范“傍名牌”产品的注册、生产、销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商标工作的指导,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加大行政执法联合打假的力度。
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学会辨识真假名牌产品,自觉抵制“傍名牌”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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