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吉林、江西等地调查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现象频发,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中饱私囊的“幌子”。一些专家指出,政府采购在“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存有漏洞,使监督形同虚设。
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吃回扣成“明规则”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有期徒刑5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而且李显增每购走一台汽车,都会收到少则1000元、多则几千元的回扣。至案发,李显增共收受吉林省昌运汽车公司和吉林省华生汽车公司等数家汽车企业贿赂款6.5万元。
李显增在法庭上供述:“省内的任何事业单位购买工作用车,都必须通过我们采购中心统一采购,这是省政府规定的,否则财政拨款支付不出去。不经过我们采购,也办不了手续,更落不上车籍。”
“所以商家为了和我搞好关系多挣钱,他们给我回扣,想让我长期购买他们的汽车,我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了利益,所以就收了回扣款,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几乎成了人人皆知的‘明规则’。”李显增说。
与李显增一同被查处的还有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原副处长张春山等6名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张春山因拿了7万余元回扣,也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记者在江西了解到,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中,辛铭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收受经销商贿赂15.9万元,收受其他人的贿赂财物8 .9万余元。据了解,在采购中,辛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就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小到学校教学设备采购,大到基建项目,都必须由辛铭拍板。”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查办此案的一名检察官说,在采购中明暗回扣盛行,权钱交易明显。
而日常办公支出的“高价”采购,因少了些“伪装”更易被公众发现。云南省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近期被曝集体“高价”采购。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高出一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曾参与过政府采购的一位吉林省长春市供货商称,“高价”采购只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中的冰山一角。“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明规则”。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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