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日前正式启动,首批试点的两家企业分别为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透露,今后将逐步扩大央企分红权激励的试点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研究探索股权激励。
对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媒体和网友看法不一。
赞赏:央企分红权激励试点改革前景可观
据邵宁介绍说,由于中央企业情况复杂,现阶段在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定价、股权分配等敏感问题,以及多年积累的科研成果产权归属问题、激励对象固化后带来的问题等,各方对股权激励的意见不统一。加之前些年做过的股权激励效果有争议,因此国资委决定退而研究考虑分红权激励。目前,企业对于分红权激励的认识比较一致,认为分红权激励是一种利益分享制,与岗位挂钩,可以把激励对象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实现有效激励,是一种比较好的起步方式。此次激励试点,国资委试图设计一种更加适合中央企业实际的激励模式,即:实行分红权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是岗位而不是具体员工,选择了业绩增量而不是业绩存量。
实际上笔者多年前就针对国有股权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类似的国有企业管理监督体制改革意见,并曾向国资委建议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位股份收益权制度。虽然一直杳无音信,现行中央企业分红权激励试点方案与笔者的建议也还有区别之处,但在实质内容上终究证明笔者的意见还是相对正确,起码值得一试的。
不过目前的改革方案主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试点方案充分体现了向核心科研技术岗位倾斜的导向,其余岗位也均为与科研成果转化密切相关的经营管理岗位。这样的试点方案虽然还相对局限,缺乏普遍意义,但是将来若能改进完善,普遍推行到其他央企,那么前景就可能十分可观了。
比如另外同时将上市央企等的部份国有股份分红权授于国有股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职位,如董事、经理,监事,财政总监等等。即将这些职位的职位工资等改为给予一定的职位股份分红权,使他们像股东一样来获取分红等股权收入及承担亏损风险,从而将其个人利益和国有企业股东的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迫使其尽到监督及经营管理责任,通过来提高企业效益来增加自身收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在一定程度上就可实现国有资产的“人格化”,起到类似于私有化的好处,而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因“所有者(自然人)缺位”引起的监管乏力及经营激励方面的问题,却少些私有化的坏处。当然分红权的多少也应分配得适合,以便既能起到经营激励作用,又不至于引发经营短期化问题等等。
虽然这样做在表面上国家损失了许多股权分红收益,但考虑到若能以此来解决好经营激励,监督约束问题,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企效益,则也是可搭那些国企管理者的“便车”,从分配剩余的国有股份分红收益增加等等中得到好处获得弥补的。而且若能通过这样改革,使央企内部管理人员等主要通过股份分红来获得薪酬收入,而不是像现在央企管理人员等主要通过高额工资、奖金、福利等来获利,那么就可能有助于改变目前央企主要是内部人获益,国家、股民却获益不多的困境了。因为其提高分红来增加自身利益时,那么国家、股民就同样能获得更多的分红而获益,而这样也就更有助于国家、股市的长远健康发展了。(人民网 陈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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