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近日发布报告指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需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之上。这就需要实现纳税人信息申报实名制,个人全部收入信息实现网络全覆盖,等等。而当前,这些条件尚难以实现。目前,我国的个税征管机制,尚停留在间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
高培勇说,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等的革命性变化,充分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已是迫在眉睫。
链接:国外加强税收征管经验
美国:从1962年就开始实行纳税人识别号码与社会保障号合二为一的制度,规定个人劳动补偿(薪水、工资和酬金)和收入(红利和利息)的每一个付款人必须从收款人那里获得该纳税人的社会保障号,并在付款人要求成本抵扣其收入前,向国内收入局(IRS)报告。
澳大利亚:建立有覆盖社会各个行业的广泛的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必须承担向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反洗钱情报部门)进行现金交易报告的义务。
印度:全国500多家税务机关已全部联网,该网络还和银行、重要消费场所、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联网,税务人员有权调阅这些机构的账目,从而掌握纳税人的信息。(记者 杨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