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收入分配“削峰平谷”
相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高收入者和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目前,我国个税设计中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种种积极信号表明:“削峰平谷”,渐成个税改革明确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财富》杂志2010年的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87.5万人,他们仅在休闲花费上,平均年消费为190万元人民币,亿万富豪平均为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8000亿元以上,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额的两倍多。真正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势在必行。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列为工作重点。据介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主要是四大重点:加强财产转让等非劳动所得的征管;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所得征管。
个人综合计征“迫在眉睫”
据介绍,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的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中央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该税制度目前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其突出特点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