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含4%)以上时,厦门便启动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当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4%到7%(不含7%)时,每人每月发放15元;涨幅达7%到10%(不含10%)时,每人每月发放25元;涨幅达10%及以上时,每人每月发放35元。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由厦门各区民政局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在次月发放完毕。
在甘肃省,正式的“联动机制”尚未出台,但省政府在2010年11月出台的《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中就明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在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规定时期内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时,启动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并从当年11月1日起,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5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每人每月20元,5个月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5个月一次性补贴50元。
目前,甘肃省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抓紧落实,近期将启动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记者齐健、黎昌政、张涛、孟昭丽、卫韦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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