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物价局负责人对记者介绍,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依据,参考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按年设定、公布。今年湖北各地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为:当地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4%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达6个月时,各地按前6个月的CPI指数实际涨幅同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湖北省根据今年上半年物价涨幅较大的情况,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对全省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
湖北的“联动机制”还规定,当生活费用价格(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大幅超过启动条件时,各地应以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为原则,增加价格临时补贴。今年6月份,湖北CPI同比上涨6.8%,湖北省正在就增加价格临时补贴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记者在河北省采访,据这个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全省正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规定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临时价格补贴按照当地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补贴标准要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满6个月时,将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失业保险金调整程序。
在福建省厦门市,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应对市场物价波动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厦门市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动态生活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