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促进会动态 | 理事展示 | 大型专题 | 活动展示 | 独家访谈 | 入会指南 | 企业家心语 | 宏观阅读 | 专家论道 | 经济新闻 | 环渤海财经
    在现实生活中,你和谁在一起的确很重要,甚至能改变你生活的轨迹,决定你的人生成...[详细]
与狼成狼,与猪成猪!
    中国是一个爱吃的国家,很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谈成的,很多怨恨也是在酒桌上产生的...[详细]
请客吃饭,不懂这些等于白请!
    你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人,他们也许貌不惊人,也许才不出众,却在无形中有着一股别样...[详细]
让人舒服,是顶级的人格魅力
    从古至今,鸡蛋始终都是人们餐桌上的常客,几乎每天都离不开它。不过,虽然吃了好...[详细]
早晨吃鸡蛋对身体是好还是坏?万万没想到!
    一个不懂得为亲人让步,为朋友让步,为爱人让步,合作伙伴让步的人,是缺乏胸襟的...[详细]
让步
 
零售业“进场费”推高物价 “食利型”模式亟待转型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1/6/13 17:34:51   
>> 相关新闻链接
·河北省农超对接产品年销售额已达30亿元 ·邢台10条干线升级改造 明后两年陆续通车
·“淡季猪”为何卖出“旺季价”? ·飞利浦意外失算:奔腾电器营销团队动荡
·“购物卡管不了就取消”是什么逻辑 ·首家知识产权交易所揭牌 资本运作为转化科技成果
·国资委拟直接持股央企达共识 央企上市步伐将提速 ·“亚洲淘金”——金融从业者的新梦想
·铁道部:京沪高铁票价最低410元 最高1750元 ·人民日报:“权利思维”推动精神卫生立法

    监管扶持并重规范“进场费”

    在物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零售业收取“进场费”推高物价的行为饱受诟病,而“食利型”盈利模式也导致我国零售企业缺乏经营创新动力,千店一面。业内人士和专家建议,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出台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零售企业转变赢利模式,规范“进场费”等潜规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事实上,为规范零供关系,2006年商务部等部门陆续出台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各地对商业贿赂、合同费用等条款的认定不统一,两个《办法》在执法中存在差异,效果不太理想。

    并且,按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规定,对零售商分别只能处以最高3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因此,刘海飞建议,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大型零售商的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并提高处罚标准,为执法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上位法依据。

    王晓晔认为,1993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急需修订,对家乐福、国美等这类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大型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等问题应加以界定和规范,使工商部门执法有依。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丽勇表示,《反垄断法》应该对具有支配地位的零售企业的剥削行为加以关注,加以适度的规制。

    此外,业内人士也指出,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政府应疏堵结合,为零售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应出台零售业融资支持政策,拓宽零售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减轻零售商负担降低流通成本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说。

 

 



责任编辑:cprpw
上一页 [1] [2] [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河北省企业风险防范促进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28489号 公安备案13010202001484号
Copyright2000-2012 邮件:hebcpr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