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市场长期存在滋生潜规则
受访的业内人士和专家指出,“进场费”是在买方市场的条件下零供双方长期博弈、相互妥协后的产物,具有一定客观性。
据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海飞分析,两大原因滋生了零售企业收取“进场费”等潜规则:
一是买方市场长期存在成为滋生“进场费”等潜规则的土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零售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十分明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供应商的商品绝大部分具有无品牌,同质化程度高,同类企业多的显著特点,使得零售商的市场优势地位更加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以往零售商依靠经营商品赚取购销差价的发展模式被取代,转而通过坐收供应商费用、占用供应商货款等模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旱涝保收,业内人士称之为“食利型”赢利模式。
二是相对于制造业企业,零售企业较难获得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供应商账款为主的短期营运负债成为零售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调查显示,零售商从供应商账款获得的资金占企业总资金来源的27%左右,而国外大型零售企业长期借款占总负债的一半以上。
“零售企业由于缺少固定资产等可抵押资产,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以通过短期负债融资也是不得已之举。”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坚忠坦言。
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晔认为,对“进场费”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在买方市场环境下,零售商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有助于提高商品选择的效率,推动供应商竞争。但这个比例不能过高,不能成为零售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否则就有滥用优势地位之嫌,对中小零售商和供应商的生存空间都会造成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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