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寓管理于服务,为精神障碍人群提供特殊关怀,精神卫生法有望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价值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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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历经26年的酝酿讨论之后,这项与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密切相关的立法工作,进入了冲刺阶段。
草案在立法宗旨、保护对象、诊断治疗、权利救济等方面,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特别是,总体思路体现了一种“权利思维”,不仅要求提高预防、治疗、康复水平,也强调加大救助力度,不歧视精神障碍,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不仅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明确条件、严格程序,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他人,更特别强调,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能被强制收治……这些思路,获得了公众普遍肯定。
一部属于“医学领域”的草案,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与近年来精神障碍问题屡屡升级为社会热点、成为社会管理新难点有关。
统计表明,我国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亿人,其中17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约3000万人,重症患者约1600万。重症患者中,因家庭贫穷无钱治疗、救治通道狭窄无处救治等各种原因,只有20%就医。大量流散社会的重症患者,无论从对社会的可能危害看还是患者自身的利益考虑,都是一种社会隐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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