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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商局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石家庄日报 更新时间:2011/6/2 9: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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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工商局发布侵犯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王 巍 实习生 张娇娇)日前,市工商局对石家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了查处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我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市工商局已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953件,捣毁制假窝点8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件,有力营造了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案例一:侵犯“舒肤佳”、“海飞丝”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0年9月28日,桥西区工商局接到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举报,在西二环一库房内存有大量假舒肤佳香皂。工商执法人员在涉案地点经过三个小时的蹲守,在当事人来仓库取货时对其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发现,该仓库内共有用牛皮纸箱包装的“舒肤佳”香皂738件、“海飞丝”洗发水20件。经宝洁(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属于假冒的宝洁公司产品。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已售出“舒肤佳”香皂62箱,获得非法经营额18955元。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违法商品,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侵犯“维维豆奶”驰名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1月9日上午9时,桥西工商局西环分局接到举报,称华北食品城有商户购进了一批假冒维维豆奶。经查,当事人于2010年12月下旬从藁城市一地下加工小作坊购进了100箱豆奶产品进行销售。该产品外包装箱使用“喜洋洋米饼”的名称及厂名厂址,而箱内另有一层与江苏维维集团生产的“维维豆奶”产品基本相同的包装箱,并装有与“维维豆奶”塑料包装完全一样的豆奶产品。经厂家鉴定,认定其为假冒产品。桥西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侵犯“欧珀莱”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日前,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举报称,红旗南大街西美花城2-2-2402室正在销售侵犯“欧珀莱”、“AUPRE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化妆品。经查,该处销售的化妆品产品包装上标有“欧珀莱”、“AUPRES”注册商标标识及其形象代言人图像。但经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鉴定,认定其为假冒产品。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从2010年4月8日起,以厂家回馈老顾客的名义,通过电话联系将产品销售到全国各省市。其所用的欧珀莱会员顾客资料,均是通过网络购买的。桥西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违法产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侵犯“田七”驰名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5月9日,晋州市工商局对辖区一洗衣皂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在其仓库一角,发现存有53个该企业使用后剩余的标有“田七,精华洗衣皂”等字样的洗衣皂包装箱。包装箱背景色为绿色,“田七”二字超大且用红色突出标注,与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田七”相近似。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仓库内存放的侵权包装箱,并处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侵犯“资生堂”涉外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3月24日,工商部门接到广州柏偲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报,位于新华广场三层001号商店销售的资生堂头发营养油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刘稳其于2011年3月从广州交易会上,购进10箱印有“资生堂”字样的头发营养油,其礼品盒上的商标标识与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汉字“资生堂”和字母“SHISEIDO”相同。经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认定为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商品。新华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头发营养油5箱,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侵犯“VS”和“沙宣”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5月6日,根据投诉,新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华区和平西路的一家仓库18-2号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库房内存放有标称为台湾沙宣(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市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制造的“VS SALONS”莎萱牌果酸柔顺烫产品8箱;标称由广州市鑫发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 “VS SASSDON”HAIR CARE TREATMENT头发护理产品19箱;标称为美国沙宣(国际)化妆品中国沙宣有限公司总代理的“沙宣柔亮香水修护蜜”13箱。经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均为侵权商品。

  随后,在货物所有人位于新华广场三层北区的门面检查发现,货架摆放有上述三款产品,当事人的销售清单也显示有这三种产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不能提供以上三款产品使用“VS”和“沙宣”标志已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证明文件。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侵犯“同福”驰名商标专用权案

  2010年12月23日上午,同福食品有限公司指派公司打假工作人员到行唐县工商局投诉,称石家庄维他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侵犯了自己的“同福”注册商标专用权,使消费者造成误认和混淆。行唐县工商局立即对位于行唐县东安香村车石行路518号的石家庄维他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库房进行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的同福同享1998箱(12碗×320克)进行了封存。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做出了责令停止侵犯“同福”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308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八:侵犯“鲁花”驰名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2月17日,长安区工商局接到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鲁花花生油食用时发现味道、颜色与市面上销售的产品不一致,特别难闻”的督办函后,组织执法人员到经销商门店进行了调查。经查,2010年11月,白佛蔬菜批发市场富华粮油店个体工商户寇军锁以每箱370元的价格,购进该种标称为“鲁花”牌花生油的食用油20箱,于当月全部销售给市内某单位。经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其购进的花生油“系假冒鲁花注册商标产品”。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九:侵犯“资生堂”涉外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5月10日,裕华区工商局裕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翟营南大街世纪联华超市内查获了与“资生堂”驰名商标近似的侵权洗发露。经现场检查,该超市洗发专柜最下层摆放的“姿生堂”产品外观上标有“SEISEIDO”的英文字样,在英文下方标有“姿生堂”几个汉字,产品上显示生产地址为“汕头市舒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因汕头市舒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姿生堂”化妆品与“资生堂”化妆品极其相似,其行为涉嫌违法。该局依法对其产品进行了查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十:保护“露露”驰名商标专用权案

  2011年1月17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位于藁城市的河北口香传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其商品。执法人员在举报现场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7000多件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知名饮料“露露”牌杏仁露的名称、包装、装潢近似的饮料。经查,该公司购进了1万个与“露露”牌杏仁露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罐,并从2010年11月开始生产。当事人擅自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的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工商部门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422元,罚款33578元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cpr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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