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日前记者从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下发。《意见》指出,将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实施轨道交通控制范围和特定区域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对将于近期实施的1号线、3号线轨道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确立为核心控制区,年内控制到1000米范围。
《意见》要求,根据政府统一规划,从严控制储备土地,由城乡规划部门编制轨道交通控制范围土地控制性规划。目前,对近期实施的1号线、3号线轨道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确立为核心控制区,年内控制到1000米范围。控制范围内的项目用地审批,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及规划条件时须征得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道办)同意,国土部门出让土地后须及时将出让结果通报市轨道办。市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亩的农用地转用指标,专门用于轨道交通土地收购储备。《意见》指出,轨道交通站场和线路建设工程用地,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应。轨道交通作为公益性项目,其工程线路和附属设施用地均为公建地,批准用地原为市政公用设施和道路广场用地的应无偿提供,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轨道站点、场站200米范围内确定为轨道交通核心控制区,控制区包括随轨道交通建设实施一并腾出的地下空间。这些区域和空间,由轨道交通开发公司通过自行开发、联合开发方式获取收益或者公开出让土地后取得全部收益作为轨道建设资金。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地下空间,由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分中心收储。
轨道站点、场站500米范围内有开发价值的地块,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由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分中心优先进行收储,纳入全市土地收储规划,依法开发利用。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可由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分中心用于抵押贷款,也可交由轨道交通开发公司临时利用与经营。并实行片区土地集中收储。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轨道交通工程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确定六个片区的集中储备用地(详见附件),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为轨道交通建设筹集资金。
据悉,市轨道办将负责做出土地收购储备的年度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省会规划部门办理和出具储备地块有关规划手续。国土部门及时办理相应的土地手续和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轨道交通收储地块和征转用地。市发改、财政、公安、建设、环保、交通、人防、水务、城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轨道交通土地收储工作。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轨道交通收储工作安排,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此《意见》有效期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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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片区土地储备规划地块说明
轨道交通片区土地储备规划面积共计33.03平方公里(49545亩),共分六个片区。
一、大郭机场片区。位于和平西路以北,西二环以西,空军第四飞行学院区域,面积约3.17平方公里(4755亩);
二、北高营片区。位于石黄高速以北,体育北大街以东,面积约1.36平方公里(2040亩);
三、吴家营片区。位于京珠高速以东,东石环路以西,太行大街两侧,307国道以北,滹沱河以南,面积约19.13平方公里(2.8695万亩);
四、宋营片区。位于京珠高速以东,太行大街以西,学苑路以南,信工路以北,轨道3号线两侧,面积约4..21平方公里(6315亩);
五、贾村片区。位于贾村以南,石环公路以北,石栾公路两侧,面积约2.82平方公里(4230亩);
六、留村片区。位于留村以南,胜利大街西侧,面积约2.34平方公里(351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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