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分析建言“有罪推定”思路好但难执行
主承销商“同舟共济”有意义
既然现机制有如此多“病灶”,业内人士的炮轰、改革建议是否可行?据了解,目前新股发行流程主要为:发行采取核准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拟上市公司及其保荐券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而由于市场基本由卖方主导,事实上导致承销商“垄断”新股发行,询价机构只有报高价才能获得配售,最终导致券商通过影响20%机构投资者,使80%个人投资者最后买单。
王亚伟建议三招:第一,询价如有超过20%的询价机构放弃报价视为询价无效。这可防止卖方操纵询价过程和询价结果。第二,主承销商拿出承销收入的50%购买所承销的股票。第三,新股发行批量发行、批量上市,把频率降低到每月一次。《证券时报》昨文章则建议“有罪推定”。
分析人士认为,王亚伟的建议有一定意义,比如主承销商拿出承销收入的50%购买所承销的股票,可有种“同舟共济”感觉,有助于机构、股民持股信心的增加,如果股价下跌,也可以更好地向投资者、基民解释。而对于“有罪推定”,山东神光金融分析师张生国则表示,这个思路不错,假设利益关联各方有犯罪冲动,可以形成制衡机制,以制度增加犯罪成本,或者让犯罪没有可能。但仅有思路没提办法,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恐怕无法形成具体有效办法。 (实习生 李溶 记者 薛蓓 马燕)
财经二人转
有罪推定,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
当前包装上市“蔚然成风”背景下,近期不止一家上市或冲刺上市的公司与涉嫌“弄虚作假”的丑闻扯上关系。有人认为,绿大地事发再次暴露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危机。诚信危机来自于哪里?恐怕和目前违规成本还不那么“高昂”有关。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监管层对相关机构在IPO中的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而以美国安然事件为例,不仅公司倒闭,且几乎所有的高管都被起诉并被判重刑。因此,支持引入有罪推定理念改革新股发行机制,在目前上市公司、保荐中介机构等各方存在利益关联的环境下,更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才能加大市场寻租成本,在各方头上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对犯罪冲动、违规行为敲响警钟。而与此同时,市场各方、监管主体对加大违规成本有更多认识。 (薛 蓓)
小散户伤不起,“原罪”到底有木有?!
“不玩内幕交易,你能算投行高手?老鼠仓都搞不好,能当好基金经理?没被叫去喝过茶,你还敢号称短线高手?”这条帖子日前出现在新浪微博,并被网友评论“说得相当实在”。“有罪推定”建议,乍一听很是夸张——哪有那么多公司和券商造假?但仔细琢磨,或有一种“矫枉必须过正”用意。就算“有罪推定”说不顺耳、执行有难度,但这一以“人性恶”为前提说法的出现,也值得监管部门深思一下:到底还有多少“原罪”掩盖着?希望监管部门能有所行动,拨乱反正,以免那些老老实实研究、一心理性投资的股民伤了心,最终真觉得“内幕交易、老鼠仓”相当实在。 (马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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