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直观感觉间接税较重
有评论认为:“中国直接税不重,而间接税偏重。”无疑这句话道出了中国税收体制的现状。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在间接税中,增值税是一个大头。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或提供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最早是法国于1954年开征,中国自1979年开始引入。现今增值税从征收金额上看是中国中央政府第一大税种。
前一段时间,媒体热炒的“馒头税”其实就是增值税。引发这一争论的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认为在馒头的生产销售过程中,要征收17%的增值税,其征收比例是比较高的。潘耀民呼吁降低对馒头的增值税比例,他说:“不能让馒头已经到老百姓嘴边了,却还要再加一道税。”
不过自1984年9月,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以来,国家一直在尝试优化增值税征收方式。2004年下半年,国家在东北首先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9年1月,又在全国全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此前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目的除了取消重复征税、简化征收手续外,也是为了给企业和个人降低税收负担。
李长安认为,虽然国家一直在推进税收改革,而且客观来看,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高,但从公众的直观感觉来看间接税还是比较重,例如买房时我们感到需征的税就比较多。
李长安认为,实际上我国前一阶段实施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点是减税。但我国对减税做得还很不够,这是下一阶段改革过程中需要逐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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