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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价目录形同虚设 媒体估算去年超收167亿
来源:央视网 更新时间:2011/4/6 1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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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还欠电网5分钱”

  对于垄断企业,找到涨价的理由不难,扩张版图及提升企业效益亦属正常。但如何有效监管这类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企业,则是出给监管者的一道难题

  既然实际工商业电价水平远比国家发改委的核准电价高,那么目录电价的意义在哪里?

  对电网公司,这是要求涨价的依据。每当向国家申请上调上网电价时,国家电网便会用目录电价算上一笔账,说明电网为了承担各种公共服务而举步维艰,以此要求国家发改委上调销售电价,以“理顺电价矛盾”。

  国家电网公司一高层在2009年3月的一次报告会上,曾提出要全部解决国家电网公司长期以来积累的电价矛盾,需提高销售电价0.0523元/度。

  2008年国家发改委曾上调过一次上网电价,并“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相应上调了输配电价,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也随之上调。维持不变的仅是居民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由于居民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只有15%,可以说此次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盈利影响不会太大。但到了2009年初,国家电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宗林就对媒体表示,若销售电价不及时调整,预计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亏损将超过500亿元。这个亏损数字背后的计算基础也还是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再次上调包括居民用电在内的销售电价,电网企业要求涨价的此次“攻关”可算成功。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向记者直言,“电价方案实际上就是国家电网在做。”

  电网企业要求涨价的理由中,除了“市场煤”与“计划电”的矛盾和前述的输配电价,经常提到的理由还有“交叉补贴”、电网建设费用甚至是“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仔细审视,这些理由几乎都难以成立。

  交叉补贴是指电力企业利用在盈利领域(工、商业及发达地区)的收益弥补在非盈利领域(居民、农业及贫困落后地区)的亏损。在中国,非盈利领域主要指居民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

  如果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各省份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作为标准——约为0.5元,除了北京、上海、东北和华东电网的居民电价低于这个标准,大部分省份的居民用电价格已高于这一标准,也就是说,理论上足够覆盖成本,不需要交叉补贴。

  根据中电联数据,2010年农业用电在全国用电量中占比不足2.5%,农业排灌用电量更小,居民用电仅占12.2%;其余85%均为大工业和工商业用电。

  一方面是居民用电和农业排灌用电对电网企业盈利的影响相当有限,另一方面是占比例大得多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都较此标准高,如果再算上电网实际通过种种方式拿到的高于目录电价的收益,则电网的隐性盈利本应十分可观。

  电网要求监管部门提高销售电价的理由还包括:电网建设投资巨大,负债率高和“还本付息”压力大。与此同时,电网近年来一直在大规模投资。2011年,国家电网计划投资达到2925亿元。

  除了大规模地继续发展特高压,国家电网公司还四处出击,先后以权益出资15.8亿美元(约合110亿元人民币)和17亿美元(约合118亿元人民币)收购了菲律宾电网和巴西的七家电力公司,又从地方国资委无偿受让了电气设备公司平高集团的股权,并控股许继集团。

  当前中国电网仍是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为中心的垂直垄断体系。垄断企业找到涨价理由不难,扩张版图及提升企业效益亦属正常。但如何有效监管这类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企业,则是出给监管者的一道难题。

  在英、美等国家,采取的是放开两头,只管中间,对电网单独定价的办法。所谓放开两头,就是不管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将这两个价格交给市场决定,而管住输配电价。通过核算电网的运营成本,由监管部门定出一个合理的输配电价标准。

  在中国,却恰恰相反,管住两头,而忽视了对电网的监管。由于电网体系过于庞杂,主辅不分,至今难以核算成本。

  张昕竹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输配损耗就像“万金油”——需要表现电网建设成就时就网损不断降低,需要作为涨价理由时就是配电网络建设停滞不前,缺乏资金,甚至把偷电和部分电力企业职工不需缴纳电费的隐性福利都算作网损。现在国内除了没有进行改造的农网,线路网损率都已经很低。

  发改价格[2009]2919号文件在解释销售电价上涨时提到:“各省(区、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也就是说用电户在电价中已经支付了相应的电表改造费用,但不少用户投诉称仍为此支付了数百元的电表改造费。  (据《新世纪》 此次调查由本刊记者毕爱芳、符燕艳、王姗姗、张宇哲等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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