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同虚设的目录电价
工商业用电户以中小工业制造和服务业为主,却承受最高的电价,这在正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的中国显得相当反讽
实际电费执行过程中有如此众多的权宜和自由裁量,与中国过去的复杂的电价分类历史有关,也与中国近年来提倡节能减排而推出新举措有关。但由于监管不力,以及新计费方式并没有相应的配套,实际执行过程中,都变成了电网企业增加利润的“加价三十六计”。
尽管各省销售电价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后公布,但目录电价中,各地电价情况仍千差万别。除了用电类型不尽相同,有些省份直接公布了峰谷分时电价,有些省市则只公布了平段电价。
到了地方执行层面,除了前述北京市这样未执行工商业同价的情况,还存在着夏季用电电价和非夏季用电电价等区别。山东省的目录电价,甚至是分不同县市核准的。在广东,虽然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是全省统一电价,但各市实际执行的电价标准并不相同。广东省物价局对此的解释是,在很早之前,电价定价权在地方,导致各地电价存在差异,现在虽然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核准,但要真正实行,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
正是因为有这么多的特例、历史情况和各地的“具体做法”,发改委又不厌其烦地一一核准,一个更简明、规范的电价标准迟迟不能建立起来。由此导致的现实就是:除了相对清晰的居民用电,工商业实际用电价格远高于目录电价,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所谓目录电价形同虚设。财新《新世纪》记者曾就发现的上述电价问题询问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的官员,答复是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还得由地方物价部门和电网企业决定,“电监会也并不清楚”。
电力监管部门尚不清楚,遑论普通用户?
抛开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目录电价是否公平合理?
多年来,国家发改委对电价的调整多是在价格上,鲜少对电价结构进行调整。以两部制电价为例,用于大工业用户已经数十年。“最早的初衷是为了鼓励企业多用电,这样容量电价平均到每度电里就会少一些。”中国社会科学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同时由于当时供电紧张,又设置最大需量以限制过多用电。半个世纪之后的今天,电力供求模式和国民经济结构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但两部制电价除了电价数额变化,还是在沿用当年的办法。
比较国内外的电价,一个最大的差别是国外通常是工业用电价格低于居民用电价格。但在中国是工商业用电价格最高,居民用电价格较低,大工业用电相对也较低。
国外这种电价的制定逻辑很简单,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相对居民是用电大户,高电压等级的工业用电与低电压等级的居民用电相比,输配成本更低,因此可享受更低的价格。
形成国内这种电价局面的逻辑,则要复杂许多:压低居民用电价格主要是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而大工业用电用电量大,输送成本低,也是供电企业较为重视的用户,甚至有地方供电部门违反相关规定给工业企业按照优惠电价计费的情况出现。结果就是工商业用户最终承受了更高的电价。
美国驻华使馆的博客上“晒”有一张弗吉尼亚州一户居民2010年12月中旬到2011年1月中旬的电费单。用电860度,电费120.06美元,平均每度电合人民币0.92元。美国工商业用电价格比这还要低,约为每度电0.5元到0.6元。也就是说,对中国一般的中小工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来说,它们承担的电价比美国同类型企业要高出2倍左右。
工商业用电户以中小工业制造和服务业为主,却承受最高的电价,这在正大力推动经济转型的中国显得相当反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显然不能仅仅依靠个别地方“对商业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做法,而需要对目前的电价结构和形成机制进行彻底的调整。
同样是工商业用户,实际遭遇亦有不同。在调查中,财新《新世纪》记者发现,如果是规模比较大的用户,所能接触到的电费信息相对较为详细,多缴费的情况虽然也有,但差得不多,个别还可能拥有与电网议价的余地。但对于小型商铺等用户,它们实际支付的平均电价较高,且往往申诉无门。
根据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9)》,2009年全年,全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收到的10381条有效信息中,电价执行和收费方面的问题共805件,占7.75%。
电网“吃差价”模式
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近4.2万亿度,超收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和中小型的第二产业企业
电网及其基层人员,为什么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倾向于多收费?一些原本在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节能方式如峰谷定价,为何在执行中走样?在很多电力业内人士看来,关键在于目前中国的电网企业仍然在依靠传统的“吃差价”来获得盈利。一位国家能源局官员直言,“这是世界上最落后的一种盈利模式,只有中国和朝鲜还在用”。
差价指的是需求侧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之间的差值。在中国,电网企业的利润主要就来自于销售电价比上网电价多出的部分。只要这种盈利模式不被打破,电网企业就会依靠垄断优势来尽可能压低上网电价,同时提高销售电价。
据电力业内人士介绍,在购电环节,电网企业压低上网电价的方式包括以低价收购超出计划的发电量,以及通过延长新机调试周期、跨省输电(将发电量输送到电价更低的省份)、上网侧峰谷分时定价等方式压低电价等。
河南省电监会曾对省内发电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过分析:河南省30家火电企业因执行峰平谷电价政策,导致上网电价平均每度电下降了0.005元左右,企业减少收入约4.29亿元。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电力调度由电网说了算,发电企业在时段分配上没有自主权。
2008年3月,国家能源局曾就当时煤价疯涨问题开调研会。一位来自五大发电集团的企业代表表示,他们并不希望实行煤电联动,因为电价一涨,煤价会再涨,电价还是跟不上。他表示,“如果国家能够加强监管,确保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发电企业就能够扭亏为盈”。
按照这家发电企业算过的账,电网企业的收购电价普遍比发改委公布的上网电价每度低了3分到4分钱。
全国政协委员、原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翟若愚在今年政协提案中直接呼吁,“要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保证国家已核定的上网电价能执行到位”。
水电企业同样有类似困扰,但跟火电企业一样,对于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敢怒不敢言。水电的上网电价按照季节分为峰汛枯三大类,每天又分为峰谷平三段,一共有九个电价。电网企业可以控制每台机组的开停机,因此,要想在价格较高的枯期多发电的话,与电网企业的关系尤为重要。四川一位水电企业工作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调度对发电企业利益影响巨大,电网企业不可能让出这个权力。就是因为算不过电网调度,所以发电企业普遍拿不到标杆电价。
在需求侧,则出现了在本文开头列举的诸多乱象。
在中国社科院的张昕竹看来,中国目前电价机制最大的弊病,在于无法形成发电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发电环节作为竞争性领域,应当通过竞争,由市场供需关系平衡点的边际成本形成电价。这个边际成本无需政府管理和监督,如果成本和价格一旦高了,自己发的电就可能卖不出去。如果实现自由竞争,就可以解决煤电轮番涨价最后由消费者埋单的恶性循环。
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近4.2万亿度,由两大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收购和销售。国网公司约占80%,其余20%主要由南网公司销售。
根据中电联的数据,2010年国内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用电量分别占全社会用电量的约75%和10%,另外15%是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财新调查发现超收主要发生在第三产业和中小型的第二产业企业。无从得知超收准确范围,姑且假设一种情形:第二产业用电中有三分之一出现超收,而服务业中全部超收,则每度电超收一分钱,就意味着超收电费167亿元。
超收电费去了哪里?是直接变成了相关收费人员的个人收入?还是变成了电网的隐形盈利,进而成为电网企业职工的隐形福利?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专栏)说过:垄断企业的成本是不可知的。
如何打破电网的吃差价盈利模式?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王骏在《什么是“水火同价”》一文中给出了答案:“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电价改革方案》中,基本思路之一便是对电网企业进行单独定价。如果政府根据相对平均成本和允许利润,对电网企业进行单独定价,电网企业就将告别‘吃差价’的盈利方式,而是成为真正‘传输电力’的公用事业单位。”
八年过去了,中国仍然没有制定出单独的输配电价,它还只是一个从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间挤出来的概念。国家发改委曾在2007年和2008年两度就输配电价发文,公布的却是2006年和2007年各省份的输配电价标准,时间上的滞后和可操作性的缺失使得这两个文件从未得以实施,更遑论国家对电网输配电成本与收入的监管。
有国家发改委内部知情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这两份文件是当时电力改革压力催生的产物,自制定之日起就没有想过要实施,输配电价定得低是为了反映电网企业的艰苦,为要求涨价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