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
近来,土地市场风起云涌,开发商你争我夺,新的单价“地王”或总价“地王”频繁闪现,正可谓“楼市月有地王出,各领噱头数十天”。
对于此番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地王现象”,一些媒体以“地王,又是地王”、“地王狂飙”、“地王频现”等颇具火药味的标题予以热烈报道,不少评论家、学者对此则忧心忡忡,多持批评态度。有的人称不断涌现的“地王”是“一个邪恶的魔咒”,担心“面粉比面包贵”会营造出浓浓的涨价氛围,提高人们对房价的预期,直接带来房价上涨的后果;有的人说“地王现象”的背后是开发商拉上股市和银行在豪赌,严重加大了股市和金融系统的风险;有的人批评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不负责任,为了财政收入而在其中推波助澜,砸碎了无数人的买房梦;有的人认为“地王”的不断出现预示着楼市蕴藏着巨大的泡沫风险,大量保增长的信贷资金流向楼市而没有进入实体经济,可能会阻碍中国经济复苏的步伐……
不过,要是能够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地王”现象,或许会得出一些不一样的见解。
其实,“地王”现象并不新鲜,只要有土地市场,伴随着经济发展,“地王”总会不断涌现。1992年10月28日,深圳市政府将位于深南中路、宝安南路与解放中路交会的“黄金三角”、被地产界誉为投资的“地中之王”向国内外企业公开拍卖,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1.4亿美元中标,创下了当时深圳的地价之王,“地王”由此得名。“地王”之名足够耸动,给人的印象足够深刻,乃至人们将该地块上建成的摩天大楼直呼作“地王大厦”,而忘却了它的全称是“信兴广场深圳地王商业中心”。就像当初人们在热议地王大厦的同时便把上世纪80年代深圳以“三天一层”的建设速度和54层、160米建筑高度雄踞当时全国高层建筑之冠的国贸大厦轻易淡忘一样,1.4亿美元与之后深圳屡屡爆出的“新地王”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不再引起人们的惊奇。所以,“新地王”不断涌现是正常现象,长时间不出现才是反常,而何时出现最多只是个时间问题,不必大惊小怪。
再说土地拍出了个好价钱,应该也不是什么坏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所以,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城市土地属于人民,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在土地市场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为全体人民做好土地的保值、增值工作,努力把土地拍出个好价钱。各位看官,难道你忘了你是当家做主的人了?不要担心土地管理局把土地价钱拍上去了,要担心的是有些家伙拿公家财物来私相授受、暗地里把土地打折出让给了关系户、行贿者。所以,我以为土地价钱拍上去了是好事,拍低了才有问题,才是真正需要担心的。
当然,人们对于“地王”现象的种种担心,或许有一定的道理,只是笔者认为——
一方面,在天价地块上面建成的高档住宅、商铺,是面向高收入者而不是面向普通购房者的,如果政府在获取大量土地出让收入之后能够拿出其中的一大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那么,“地王”屡现对市场的影响不一定会有想象的那么大,甚至还可能对普通购房者有好处。也就是说,政府在取得大量土地收入的同时,要营造与高档住宅相区隔的中低价位住宅市场,创造条件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让广大群众有不参与赌局、购买或承租非高档住宅的众多选择——政府手里攥着大把土地和银子,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说不过去吧?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开发商、股票投资者、银行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担风险、负责任,如果自己的投资失利了,就要为之付出代价,受到惩罚。积极投身本轮“地王”争霸战的众多央企、国企也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专门负责监督股市、银行、国企的各家委员会也要担负起各自的职责,仔细评估和监督旗下企业的用钱行为。
那么,我们最应该担心的是什么?既然拍卖“地王”得到的那些钱都是人民的,就应当管好并用之于民。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必须将土地出让的收支详详细细公之于众。包括媒体、评论家、参政议政的代表委员、学者、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要盯紧土地和财政部门,要求他们不仅要把招标、拍卖所得的钱弄得一清二楚,而且要把土地从征收到出让过程中的每一分收支都弄明白,管好、用好那些钱——
比如,有些家伙常常在土地出让之前把土地的一级开发交给关系户做,虚报成本,这要反对;有些家伙有时候还会把招标、拍卖的底细泄露给有关系的开发商,玩串标之类的把戏,这些招投标、拍卖过程中的猫儿腻也要反对;很多时候土地出让收入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成了体制外收入,收支都是糊涂账,这更要反对。
再如,原本土地出让收入没有明确规定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后来规定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具体按照当年实际收取的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助费、土地开发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以及土地出让业务费后余额的5%左右核定。那么,就要监督这项政策是否实实在在落实了,要去追究5%以外的收入又是怎样支配的,追问它是否用之于民、是否可以大多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如果土地真的是人民的土地,不妨让“地王现象”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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