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稻葵:重视社会福利与因地制宜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改革肯定应该提高免征额,但不能把注意力只放在免征额上,而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
李稻葵坦言,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的利润税、房产税等不同,征收的对象是“已经进入百姓腰包的钱”。这就需要一个征收的社会基础。只有当政府能够给老百姓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真正实惠的社会福利的前提下,征收个人所得税才具备社会基础,才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
比如北欧一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达50%,但老百姓依然很高兴地纳税,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社会福利好。而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虽然在不断完善,但老百姓依然面对着住房贵、看病贵、孩子上学难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肯定会引起争议。
李稻葵介绍,个税最早是80年代初针对外企的高工资征收的,起征点是800元。由于当时普通工薪阶层的工资都比较低,因此对个税没有什么感觉。但是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大家的工资收入提高以后,个税开始起作用了。而这并不是当时立法的初衷。所以起征点肯定应该提高,而且要因地制宜,不要全国“一刀切”。
李稻葵说,当前的个税在设计上是十分简陋的,征收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收入,交个人所得税最多的是拿工资的人。个税事实上变成了“工资税”。但收入分配差距主要来自资本收入和资本升值。因此,个税应该进行全面系统地改革,具体来讲可以从三方面做起。第一,把劳动收入和资本分红、资本升值捆在一起纳税;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充分考虑家庭的负担;第三,大幅度降低税率。因为现在给老百姓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福利是有限的,高税率不能“以理服人”。
“建议个税改革学学香港、新加坡、爱尔兰、俄罗斯的成功经验,把税率降得比较平。”李稻葵说,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以15%为上限,相信大量公民会积极纳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不仅不会下降,还会大幅度上升。
许善达:个税免征额应更灵活调节
“每年讨论个税‘起征点’没什么意义,应该将其制度化,与通胀水平挂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政协分组讨论间隙对记者表示,个税“起征点”应每年提高,提高的幅度一定要高于通胀率。
他解释称,提高“起征点”主要是要让低收入群体受益,目前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是各收入群体CPI的平均值,低收入人群的CPI肯定要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幅度要高于CPI,“具体倍数可以研究,确定后‘起征点’每年上调多少,会很透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收入、劳务收入,个税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
“每种类别的财产收入,并不一定都用个税来调节。”许善达认为,中国现阶段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还是应该集中在出售变现环节征收,不同财产适用不同的税种,比如对股票交易使用印花税。
有委员提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要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生活支出,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年幼子女的支出,需要一并扣除。对此,许善达并不认同。
“以家庭为单位扣除,现在中国统计信息系统达不到,现在一个的统计都这么难,合在一起就更难了。”他认为,中国的家庭组成与发达国家不一样,哪些费用应该扣除、哪些费用不应扣除,界定起来很复杂,“中国离这种制度还远。”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