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维权举证难“电子取证”法规有望出台
“我早就向北京市消协投诉过,但因为提供不了有效的消费和付款记录,所以问题一直都得不到解决。”北京市民小李在向《经济参考报》介绍自己的网购维权经验时,这样向记者诉苦。
小李在去年年底,通过某团购网站购买了北京一家饭店的餐饮服务,但等他去用餐时,却发现饭店提供的菜式,和之前团购网站介绍的完全不同,实际价格要高于自己的团购价格。为此,小李曾向该团购网站和饭店“讨说法”,但双方却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小李拨通了北京市3·15投诉电话,希望消协能帮他做主。
但让小李没有想到的是,由于无法提供纸质发票和消费明细,消协工作人员告诉他,很难帮他维权。而对于自己提供的网站消费记录和支付记录,消协工作人员则无奈地告诉他,这类“电子凭证”不能作为取证时的证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壮大,网络购物维权时的举证难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各界关心的热点。据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收到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多达1200余件,是2009年投诉量的近1倍。但真正转送工商等部门处理的仅有20%左右,其主要原因就是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消费者在维权中,能提供购物网站的消费记录等电子凭证,但在现行法规下,这些电子凭证却不在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列,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此,科技部现代服务业专家组副组长柴跃廷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尚未有电子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维权时举证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尽快让电子发票具有合法性。
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已于去年年末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两会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还透露,为了打击网络交易中的各类侵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制定有关网络交易“异地查处”和“电子取证”的法规。(记者 侯云龙)
“保本”变脸“不保本”高风险产品隐瞒风险
本想投资一款低风险、只需跑赢C PI的产品,结果在该产品上不赚反亏了近50%,上海投资者王女士在论坛发帖称该理财产品带她步入了黑色通道。
刘女士说,2007年7月,她在某外资银行买了一款Q D II产品。据她描述,她当时向客户经理表示希望购买一款“低风险、保本”的产品,客户经理随即向其推荐了该产品,并表示该产品“风险不大、能保本,最多盈利达不到最好的状况”。但就是这款让刘女士一直误认为是“保本”产品的非保本产品,让其损失惨重。在三年的投资周期中,国际市场受金融危机冲击跌入谷底,该产品也由10万元人民币缩水至了不到5万元人民币。刘女士后将该银行诉至地方银监局。
近年来,银行理财领域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表明,2010年全年,共收到“银行、保险”类投诉3775件,其中包括营销合同类投诉1196件,质量类投诉700件。“针对合同条款的投诉还是比较多的。”中消协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对于大多数非专业的投资者来说,说明书越来越难懂,里面充斥着大量的专业术语,根本就是雾里看花,只好向理财顾问咨询,但他们往往避实就虚,只谈收益,淡化风险。许多投资者就这样糊里糊涂地签下了一份充满陷阱的合同。”有网友说。
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指出,投资者在处理类似投资的时候,应做到“不熟不做,不懂不买”,量力而为。银行也应充分告知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亏损以及高风险。他希望投资者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认清自己需要什么,不要被短期利益蒙蔽双眼。(记者 张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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