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医生道德风险的建议
1.医疗保费支付方式的合理选择。当医疗资源较为匮乏,医疗服务提供者较少,医疗市场的垄断程度较高时,医疗服务质量对医疗需求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时宜选择“后付制为主,限额控制、少补超额、动态管理”的混合制的可变支付方式。其中“限额控制”既可以是对总量进行限额,也可以是对一些容易形成诱导需求的病种进行限额。“少补超额”即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医保机构只补其中的小部分,如30%或20%。“动态管理”即限额的确定应有调整机制。具体适用范围:医疗资源较为匮乏的县、乡医院以及服务对象较为稳定的城镇社区医院。因为这些医院属于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治小病、常见病,这些病的发病率及治疗费用等数据较为可得,成本相对好控制。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控制方面的作用,除了增加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软件投入外,还应尽快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建立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
相反,当医疗资源较为充裕,医疗服务提供者较多、竞争较为激烈,服务质量能够影响医疗需求时,预付制是有效的形式。比如在大城市,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很多,消费者有较大的就医选择,如果提供方因为预付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消费者也会因之减少对该提供者的医疗需求。当然在制定预付制支付标准时,应考虑到不同层级医院的成本差异,并且实行动态调整 。
2.鼓励多元办医,增强医院之间的竞争,改善患者的弱势地位,抑制医疗费用的飞涨。运用财税优惠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多方办医,切实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提高医院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形成高低端各级次综合性医院和专业性医院并存的局面。大量不同层级医院的存在有利于扩大就医的选择范围,增强患者的博弈能力。同时,层级不同的医院本身也传递了其服务水平和价格信息,有利于减少患者的搜索时间和次数,从而降低搜索成本,抑制医疗费用的飞涨。此外,政府应建立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增强医疗服务信息的公开性、透明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患者的搜寻成本。
3.建立医生个人信息库,改善医患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对医生应实行多方评价制度,如通过群众、专家、专业的医疗机构等评其专业水平、服务态度;通过医保机构会同相关专家审查其所开处方的大、小、适中情况,评价其医德;通过揭发检举制度,监督其受贿行为,过去的连坐其实是很好的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医生的信息,建立医生个人信息库,并随时更新,上传到网上,方便患者查询,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患者的搜寻成本。此外,公开医生的个人信息能否约束医生的诱导行为或激励医生提供性价比较高的医疗服务,缓解“看病贵”的难题,取决于个人信息与个人收益间正关联度的强弱,如果二者间高度正相关,建立个人信息库的激励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当然要发挥这一机制的功能,需要确保上传信息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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