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外资监管法律细则
问:如何贯彻实施“安全审查制度”?
蒋先玲:这个制度的实施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毕竟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对外资仍有巨大吸引力,“并购审查制度”的实施,只是影响外资并购的结构,对总量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贯彻落实这一制度,一是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把关。因为有些地方政府往往急于达到招商引资、国企改制政绩指标,在引资谈判中可能会过于宽松,突破不该放开的行业或项目的底线。二是制定公布各行业的排头兵企业名录,由国家有关部门集中核准管理,禁止外资对此类企业整体合资控股,或收购其核心业务。三是及时适度修订有关外商投资政策与准入范围的政策规定。对资源能源、高技术领域等,规定外资比例,保持中国企业主导权。
梅新育:一是一些部门和企业要认清“安全审查制度”设立是正常的制度完善,并不是要“收紧引资”。二是在引资合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应采取审慎态度,不要再给予某些境外投资者以“超国民待遇”了。
董志勇:全球化是任何人无法阻挡之趋势。在资本账户逐渐开放条件下,限制性法律法规出台和实施,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好度。(梁 杰 叶晓楠 周小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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